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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签字:医院推脱责任挡箭牌

(2007-12-01 17: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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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死亡

分类: 时事评论
    一段时间以来,34岁的湖南人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导致怀孕妻子死亡成为名人。这一事件立即引起网民的高度关注。同情者有之,痛斥者有之,声讨医院见死不救者也有。就连中央电视台这样的权威媒体也借助专家之口,对此从法理与情理上进行了采访。对这件事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原因我并不想说什么,因为这本来就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只不过在关注民生、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才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因此,无论这件事情最后的结果如何,这都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医院的基本职能就是救死扶伤,然而这位22岁的年轻孕妇却实实在在地死在了负有救死扶伤责任的医院之内。死亡的原因只是因为患者的家属没有在手术单上签字。事情发生后,网民与舆论更多关注的是作为丈夫的肖志军是否签字,网上的消息说卫生部门也公开为医院开脱。各种说法不一而足。作为医院,其职能是救死扶伤,但他们没有强制救治权,要想履行职能,就必须征得家属的签字同意。本人不知道制定这制度的本意,也许有这条规定要比授予医院强制救治权的最终结果好得多,但给人的感觉是这项规定已经成为医院推脱责任的挡箭牌。
    关于手术签字的合理与否,我并不想多说。我在这里想说的是大家关注手术签字的内容了吗?可以肯定地说,有很多网民有因亲人手术去医院签字的经历,一般人也觉得签字不过是一个程序,如果你真的关注一下签字的内容,我想你可能就不会简单地看待这个问题了。我有三位亲人在医院做过手术。二十年前,我父亲因胃病手术,需要家属签字。本来我以为就是做个普通的胃大部切除手术,签字不过是履行程序,等拿到签字单的时候,我傻眼了:签字单上把情况说得非常严重,给我的感觉就是名字签下去,父亲就会离我而去。因为上面写的很是吓人,吓人到这次手术可能会导致亲人生离死别的地步。看到我的犹豫,认识的医生告诉我这不过是例行手续,这种手术一般不会发生意外的。但是,这并没有让我放心,我也没有签字,而是嘱咐人照顾好父亲,含着眼泪立马骑上自行车,回到离县城几十里地之外的老家去找正在公社拖拉机站开拖拉机为人家耕地的大哥。见到大哥,悲伤的泪水立即夺眶而出。听过我的诉说后,大哥一边安慰我,一边找人替他耕地与我赶往医院。大哥的到来让我对救治父亲增加了信心。手术后父亲逐渐康复,因签字留下的阴影也逐渐淡了下去。后来母亲做直肠癌手术的时候,尽管病情要比父亲的胃溃疡严重得多,手术单上的情况说得似乎更要严重得多,我却丝毫没有犹豫就签下了我的名字。再后来儿子做阑尾炎手术再次看到这些内容的时候,连想都不想就把字签了。
    我说这段经历不是告诉大家这仅是一道程序,而是医院为什么要把一些普通的病情说得恐怖吓人呢?肖志军是可怜的,一个民工,面对自己心爱的患病的怀孕的妻子,怎么会忍心见死不救?李丽云之死暴露的不仅是这项制度的缺陷,更重要的是医院借口这项制度推脱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还有那个帮医院开脱责任的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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