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全市都在开展以认真专业务实为主要内容的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纷纷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不仅把单位承诺见诸报端,而且部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还在电视台面对公众,铁齿铜牙,以此显示各单位提高作风效能的信心和决心。
实行承诺制度,已经不是一种新形式。作为管理部门,向公众作出承诺,意味着责任。在以往的工作中,这项制度曾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一些部门和单位自觉严格履行承诺,严格履行部门岗位职责,自觉为群众排忧解难,很是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关键是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承诺制这样的表现形式,促使部门牢记职责,提高效率,自觉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也是必要的。从公示的承诺内容来看,不少单位的承诺内容不乏新意,但也不可否认,有些单位的承诺条文基本算不上承诺,严格地说,不过是把本部门日常的工作内容重复而已,其内容也是大而化之,看上去严肃认真,细细推敲,一些承诺已经走样变调。
具体而言,这些承诺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被动承诺。个别单位的承诺并不是出自自觉,而是因为实行承诺是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一个步骤和程序,主管单位要求了,不承诺不行,于是附庸风雅,郑重其事,至于内容如何则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了。二是虚假承诺。从内容看,个别单位和部门看上去承诺内容广泛,言辞严谨,实际上这些承诺内容并没有细化、量化,对于违诺的责任追究和奖惩规定并不明确,社会各界无从监督,即使出现违诺现象,责任追究也是一句空话。三是追求效应。个别单位并没有把承诺作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的措施,承诺内容比较具体,但当大家从媒体上,特别是电视媒体上看到有的部门主要负责人郑重其事宣布承诺的时候,很容易让人觉得承诺成了个别单位和部门追求形象、制造轰动效应的“大旗”。四是只“诺”不“践”。个别部门承诺时说得真切,媒体上写得实在,单位显眼的地方贴得明白。群众监督了,承诺单位并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千方百计寻找法律条文搪塞,有的甚至唯恐单位形象受损,讳疾忌医。使承诺沦为“空头支票”。
因此,仅有承诺是不够的,践“诺”才是更应该重视的。首先,承诺制应该成为一个体系,既要有部门和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在宏观上进行承诺,也要有部门和单位内部科室根据职责提出明确要求,还要有单位内部各工作岗位或者说每个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不仅要在办事时效上进行承诺,而且要在服务态度等软服务上有具体要求。总之,承诺应该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不能大而化之,流于形式。其次,应转变思维方式,正确看待承诺。客观地说,由于近年来各种类似活动的开展,也有一些单位从领导到工作人员都有一种厌烦情绪。产生这种情绪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组织者在活动开展形式设计上的不足,另一方面的确也有个别单位负责人思想上的不重视。不妨换个角度看问题。人不是一成不变的,人的思想更是不可能一成不变的。工作在进行,工作过程中不可能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开展类似活动,对于单位部门来说,是一种机会。换句话说,开展活动就是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的非常有益的过程。第三,履行承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自觉性。俗话说,言而无信,不知其可。诚实守信,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需要,作为党和政府部门,作出承诺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履行承诺更主成为各自的自觉行动。如果承诺变成口号和作秀,就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践“诺”需要勇气,需要责任心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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