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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为何要付出血的代价?

(2007-01-20 05:52:49)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近几天,一则“矿主打死记者”的新闻不胫而走,说的是《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记者兰成长在山西大同采访浑源一家无证开采的黑煤矿时被矿主打死。事情具体情况如何,媒体的报道众说纷纭。基本的事实是,兰成长的确是《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的工作人员,事情发生的原因,有的说是因公采访,有的说他是假记者,有的说他是敲诈不成。权威的说法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与此相关的大同市政府正在开一个部署“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的专项行动”的新闻却折射出新闻记者“很受伤”的新闻从业生态。  
  记者是个令人羡慕和崇敬的职业。15年前,我供职于宣传部门的新闻科,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接待新闻单位的来人,做好与上级新闻单位的通联工作。每当有记者前来采访,有关领导总是要抽出时间专门接待,作为具体工作人员,总是高接远送,记者受到了无微不至照顾和关怀。当时的口号是“上大报、上头条、上联播、上提要”,作为一个县新闻科的工作人员,如果不能在重要的上级新闻单位和重要新闻单位的重要位置刊播本县的的消息,就会自觉没有完成任务。县里每当有重要的活动,总是到新闻单位邀请记者前来采访;;每到年关,县里都要召开专门的新闻通气会,除去发布一些工作情况以外,理顺与新闻单位的关系,争取在上级新闻单位进行宣传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那时,作为上级新闻单位的记者,基层是非常欢迎的。然而,不知从何时起,记者却成了被防范的对象,在我们本地,也曾经流传着一则顺口溜:防火、防盗、防X报。
  近年来,我国的新闻事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迅速发展,虽然各级党报仍然占据主流地位,各色生活类、专业类媒体如雨后春笋,在满足了人们对于生活类、专业类资讯需求的同时,舆论监督成为这些媒体的一项重要职能。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载体。究其原因,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舆论监督成为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和职能;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媒体及其素质不高的从业人员反弹琵琶,借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在所谓的舆论监督中谋求自身的利益,而不择手段,走极端化,甚至恶意炒作,误导社会舆论。于是,所谓的舆论监督便成为一些地方的心头之庠,某些新闻单位,某些记者便成为惹不起,躲不了的洪水猛兽。一些地方宁可经济利益遭受损失,也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们的行为,使舆论监督为之蒙羞。
  无独有偶,还有一则比较有代表性的新闻:日前,广州市召开政法工作会议部署今年工作,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做工作报告。张桂芳表示:“如果今年还不能让广州市群众安全感有明显提高,那是说不过去的,也没有道理。”他同时指出:“虽然广州资讯和媒体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也造成一些治安问题被迅速扩大化……上述这些因素也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南方都市报》1月17日)作为一个知名城市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发表如此言论固然令人惊诧,但是我们不难从另一个角度看出媒体导致如是观点的责任。
  尽管媒体在舆论监督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任何人都不应该因此拒绝真正的舆论监督。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十五条专门规定:“新闻媒体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兰成才的事例虽属个案,但折射出的却是舆论监督的困境。但愿舆论监督不再付出血的代价。  http://news.sina.com.cn/opinion/index.shtml
大同不能以打击假记者为真凶开脱
浙江立法鼓励新闻媒体对职务犯罪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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