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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网络,映入眼帘的,是关于张钰的一篇新闻:张钰细说与黄健中交易详情(网址:http://news.sina.com.cn/s/2006-11-16/091011532097.shtml)本来还对她抱以同情,看过之后,这同情便变成了不齿:张钰的行为,不仅嫌涉卖淫,而且涉及敲诈,给自己贴上了卖淫的标签。
为什么说她嫌涉卖淫?请看报道:张钰最早曝光于媒体要追溯到2000年,那时就是因为类似性交易的事,因为觉得自己吃了亏而主动向当时的《中国演员报》和《北京青年报·青年周末》投诉,但那时,她并没有言明究竟是哪些人与她进行了性交易。直到2003年,类似的事再次发生,她又一次主动向媒体曝光了当时她与黄健中为了上戏而进行性交易的行为。这其中,她自称没有与黄直接发生关系,而是让一位名为“小霞”的女孩代其“办事”,她付给小霞额外酬劳。但该事件由于当时她没有提供更多证据,也拒绝透露关于小霞的一切,致使媒体进一步的采访受阻,而黄健中那边只是以“确实跟张钰吃过饭,但喝了两瓶啤酒,有点高,后面的事记不清了”为由,将所有事情搪塞开去……我承认我是个很现实的人,你现在拍着戏呢,我为了和你搞好关系,我有可能会跟你怎么样。但是和黄健中认识的时候不一样,他没有什么戏,所以处于这几方面的考虑,我又不想放掉这个朋友,最后我万般无奈之下,就跟他说:‘那这样吧,我给你找一个吧!’几次周旋,他看我不愿意,他才同意的。”
《现代汉语词典》对卖淫的解释是:妇女出卖肉体。既是交易,自然就有买卖;张钰是女人,又有了交易,她的行为与卖淫有什么不同?于是,那些与她发生了关系的人就成了嫖客。现在人家已经把自己做皮肉生意的事抖擞出来了,是典型的卖淫嫖娼,这已经超出了娱乐圈的所谓潜规则,何况她还介绍他人,公安机关为什么还不介入?
说她敲诈,也可从报道看出:“挑起这事就是因为付出了没有回报”。如果说,为了上戏,被迫上床还有情可原的话,那在付出之后,得不到想得到的,现在再拿出这些丑事抖擞,除去“我希望通过我的事情,能够让更多的影视圈彻彻底底地干净一点,我并不是说杜绝它,但是起码干净一点”外,她肯定还有其他什么目的。因为她还年轻,她还要生活下去,还要在这个圈里混下去。即使没有这样的目的,通过这个事件,张钰的名声从此大振,尽管在我们这个仍显正统的社会里,她也一定能够收获我们意想不到的收获。《现代汉语词典》说,敲诈的意思是“依仗势力或用威胁、欺骗手段,索取财务。以此观之,说她敲诈也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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