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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涨价谁说了算?

(2006-08-26 22:16:50)
       以下的文字,或许是本人信口开河、胡说八道,但却是本人感到不解的事情,如果说错了,还请有关人员宽大为怀。但愿此事有案可查。
       今天到外面散步,走到一处小区的宣传栏处,上面张贴着一张县物价局的2006(22)号文件复印件,文件的大体内容是县物价局关于对北苑小区物业管理费涨价的批复,物业管理费从过去的每平方米一毛,涨到一毛五。
       看过之后,颇感蹊跷:收费涨价,应该召开听证会呀?为什么这次什么动静也没有,就看到管理费涨价文件了?以前听说物价局对于涨价之类的事是非常慎重的呀?为什么这次这么不动不静地就发了文件了?何况,文件中说按有关文件执行,还列举了市里的一个文件的文号,这让我们去哪里查对呢?
       细想一下,其实也不怪。因为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是从物价局退下来的一个副局长担任,以曾在物价局就职的身份,去弄个文件,简化一下手续,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即使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觉得不合适,想坚持一下原则,一看老局长来了,也就不好意思了。管理费涨价,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有没有意见呢?原来业主委员会的会长也是从物价局副局长岗位上退下来的;那业主们会不会拒绝呢?业主委员会不带头维护业主的利益,单凭业主个体,谁能去找这个头疼?
       本来,换一个头,期望能够为业主创造一个和谐振的环境;成立业主委员会,希望业主的利益得到维护。不曾想,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庆祝标语还挂在那里,物业管理公司就开始增加收费。这对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是不是一个极大的讽刺?
       其实,如果真的为业主办了实事,物业的管理费用增加,适当增加管理费用也无可厚非。现在的问题是,业主满意了吗?北苑小区的物业管理能够和有关的小区相比吗?征求业主的意见了吗?由此看,物业也只是把业主委员会当成了摆设,他们也并没有真正把自己摆在服务的位置上。管理水平不到,管理力度也低,倒是收管理费倒向高水平看齐了,这样的物业能让业主满意吗?
       今天的《淄博晚报》也刊登了一条消息:3元维护费引出产权问题。文章说的是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市六大民主党派联合提案,建议取消燃气表更新、维护费。文章对相关各方的观点进行了报道,指出了这些收费的不合理,说“燃气表是燃气公司卖气的秤”,“小区变压器、自来水管道同样存在产权猫腻”。作为小区的居民,看过这篇报道,深有同感,看过物业管理费涨价的文件,也觉得与晚报的报道有异曲同工之妙。可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小区业主,我们对此又能有什么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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