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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国债的发行为何要抓大放小

(2007-12-06 21:51:37)
标签:

证券/理财

财政部日前发布公告,将于下周二发行7500亿元特别国债,即第七期特别国债。本期特别国债将沿用第一期曾使用过的借道方式,面向中国农业银行发行。

特别国债发行呈现“抓大放小”之势

自今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通过发行1.55万亿特别国债的决议之后,迄今为之,特别国债已发行到了第七期,总发行规模将达到15239.1亿元,距离15500亿元特别国债的发行计划也仅剩260.9亿元的缺口,发行工作已接近尾声。

1.55万亿特别国债发行一览表(源于:《上海证券报》)

品种                

招标日期    

发行规模

债券期限

发行利率

发行对象

2007年特别国债(一期)

2007-8-29

6000亿元

10年期

4.30%

向农行发行

2007年特别国债(二期)

2007-9-17

319.7亿元

15年期

4.68%

直指面向市场发行

2007年特别国债(三期)

2007-9-21

350.9亿元

10年期

4.46%

直指面向市场发行

2007年特别国债(四期)

2007-9-28

363.2亿元

15年期

4.55%

直指面向市场发行

2007年特别国债(五期)

2007-11-2

349.7亿元

10年期

4.49%

直指面向市场发行

2007年特别国债(六期)

2007-11-16

355.6亿元

15年期

4.69%

直指面向市场发行

2007年特别国债(七期)

2007-12-11

7500亿元

15年期

4.45%

向农行发行

 

但细品七次发行,就会发现特别国债的发行中呈现“抓大放小”之势,即大额发行和小额发行采取的方式并不相同:采用市场化方式发行共计5次,但5次的发行总额仅为1739.1亿;而非市场化发行的方式(借道农行间接向央行发行),虽然只使用了两次,但发债额却高达13500亿元,接近前者的8倍。

同时,从利息成本来看,两次借道发行的定价也是所有发行中最低的。比如,第六期和第七期国债同为十五年期,中间间隔近一个月,由于市场有加息预期,按理说,第七期的利率应当有所升水,但由于采取借道发行,其利率反而降低了24个基点。

“抓大放小”的苦衷

当然,如果就此指责财政部过于倚重借道发行是出于部门利益,一味图快、追求低成本,也有失偏颇。因为,特别国债的借道发行也是在现实流动性环境下的无奈之举。

从总量来看,目前流动性过剩的局面在央行的多次调控中正在逐步得到控制。我们可以算一笔账:外汇占款是目前央行投放货币的主渠道,根据央行发布的第三季度金融数据,截至2007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14336亿美元,比2006年末增加3673亿美元。按照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的平均汇率7.6元计算,央行为收购外汇储备投放的基础货币为27900亿元左右。

 同时,央行为回收流动性也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9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至13.5%,共收回资金约16600亿元;截至11月14日,央行在今年累计先后发行了121期央票,总发行规模达38275亿元,减去同期到期央票规模32152.2亿元,今年净增央票发行规模6122.8亿元。根据财政部此前公布的消息,11月初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349.7亿元特别国债。如果加上8月份以来特别国债的已发行规模,有关部门通过特别国债已收回流动性1483.5亿元。三项措施已吸收流动性达24606.3亿元。

如此算来,未被央行冲销的流动性仅为3000多亿,考虑到未来股指期货的推出、创业板的运行、公司债的发行、红筹股的陆续回归等,均有赖于大量资金的支持,因此,从总量来看,流动性过剩问题已并不十分严重。

在这种局面下,如果本次的7500亿直接面向市场发行,将有可能对社会流动性带来巨大“虹吸效应”,并对股票市场形成重大利空,同时,市场利率水平也会大大拔高并增加财政部还债成本。

对特别国债发行的反思

事实上,此次的1.55万亿已是我国第二次发行特别国债。1998年,为给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财政部曾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本次1.55万亿特别国债的目的与上次有相似之处,其目的是从央行购汇注入即将成立的国家投资公司,作为资本金。

这样看来,特别国债之所以特别,原因在于募集资金用途与普通国债不同。普通国债的目的在于弥补国家财政预算差额,而特别国债并非基于对预算赤字的融资,而是用于政府成立新机构、注资等特殊目的。

当然,从两次特别国债的发行方式来看,其与普通国债相比,的确也有特别之处。

1998年的2700亿特别国债,采取了向四大国有银行定向发行的方式,即各家银行需要补充多少资本金,就向财政部购买多少特别国债。而且,那次特别国债发行也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审核,甚至连发行利率都没有规定,这在当时引起了学术界的不少争论。只是到2004年国有银行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之后,财政部才对那次特别国债的利率水平、期限等进行了确认。

相比之下,本次特别国债的发行方式已取得了明显进步。本次发债首先经过了全国人大的批准,第一期6000亿的发债利率也是参照市场中的利率水平制定,而且通过向特定机构借道似乎也绕开了“央行不得直接购买国债”的法律条文障碍。

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一借道行为是经不起严格推敲的。简言之,财政部的任何一笔国债(包括普通国债)都可以采取这种借道方式而不违法,如此的话,法律条文也就失去了约束作用。

因此,尽管1.55万亿的特别国债的发行已基本取得成功,但其中的问题还需反思。未来如若再次发行特别国债,还需事先进行全面性的统筹与前瞻,以保证能够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顺利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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