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为我国金融业敲响了警钟。中央政府为消除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隐患,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为它们补充资本金,并剥离不良贷款1.4万亿。为此,1999年成立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司四家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工作。2003年,我国启动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并对改革中的几家银行进行了不良贷款“二次剥离”,四家资产公司公司又为银行改制上市的顺利进行做了大量工作。
从已处置资产的现金回收状况来看,四家公司的平均回收率约在20%,有不少人认为这一比率偏低。不可否认,几家公司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还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但考虑到改革前国有银行低下的资产质量,这一比率总体还是可以接受的。而且,不良资产的收购方式也从99年时“谁家的孩子谁抱”的行政分配模式,转变为了2003年后公开招投标的市场化收购方式。
目前,随着几家银行股份制改造的相继完成,资产管理公司未来何去何从引起各方关注。纵观各方观点,有四家公司合并为一、改制为投资银行、转变为综合性金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种种不同说法,甚至也有学者建议关闭清算。
不过,目前需看到,尽管中工建三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已完毕,但农行改革尚未启动,农行不良贷款数额较为庞大、逾7千亿。这说明,未来农行不良贷款通过招标方式让四家公司分而置之,是具有可能性的。同时,四家公司前期的不良贷款尚未处置完毕。考虑到这些情况,可将资产管理公司的这块政策性业务分列出单独的帐户进行管理,这也有利于其商业性业务不受牵连地顺利展开。
未来的商业性业务开展则当以市场为导向、规范运作。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都是国有独资的金融企业,从公司性质看,既不是有限责任公司,也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当是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改革的首要之义。目前,可考虑通过引进中外战略投资者的方式促其形成有效公司治理,并以此促进公司内控水平的提高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
而对商业性业务如何开展则可根据各家公司的不同情况、多方向地进行论证。目前,应逐步扩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加财务顾问、咨询、企业并购策划、托管、资产受托、企业资信评级等业务。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事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企业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等业务,同时,四家公司在成立之初已分别取得了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当前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也需要多个金融机构的参与。以上说明,资产管理公司向投资银行转型是具有可行性的。
从当前资产管理公司各个重要的利益相关方来看,财政部作为惟一的出资人,研究并决定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管理和考核;央行在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时向其发放了大量的再贷款,是资产管理公司的最大债权人,因而也对公司的经营行为有监管之责;银监会负责核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查处不良资产处置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推动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证监会则负责对资本市场的准入和业务运行进行统一监管。因此,当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和业务转型的工作还需要多家政府部门共同参与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