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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此一时也彼一时也婚前分手条款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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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流行婚前订合同。
是明智之举?
任何合伙关系,开头总是你情我愿,闲话一句,有商有量,日后无凭无据,总有一方面会觉得吃亏,怨隙顿生。
而婚姻,无论用何等浪漫或感情丰富的目光去正视,都是合伙关系中最难长久完美维持的一种。
不如白纸黑字写清楚,据说合同上的钱财纠葛还算是最简单问题。
比较难缠的条件有:生几个孩子,孩子信何种宗教,男女双方父母每年来访几次,度假往何处等等。
先小人,后君子,以后日子便按本子办事,不服气?分手?也有一章专门谈到分手条款。
听上去十分残酷,冷血,像是统统违反了婚姻本义。
可是却有那么多婚姻结局丑陋,互相推诿责任,大控诉之后继而在亲友面前大公审,不如事前什么都在律师面前说得一清二楚。
凭法律胜过凭良知,最好连对方在什么时候戒烟与一星期出去耍乐几次都列上去。
本文选自亦舒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