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婚前合同

(2014-12-30 14:45:26)
标签:

情感

此一时也彼一时也

婚前

分手条款

律师

分类: 已出版图书
婚前合同

美国人流行婚前订合同。

是明智之举?

任何合伙关系,开头总是你情我愿,闲话一句,有商有量,日后无凭无据,总有一方面会觉得吃亏,怨隙顿生。

而婚姻,无论用何等浪漫或感情丰富的目光去正视,都是合伙关系中最难长久完美维持的一种。

不如白纸黑字写清楚,据说合同上的钱财纠葛还算是最简单问题。

比较难缠的条件有:生几个孩子,孩子信何种宗教,男女双方父母每年来访几次,度假往何处等等。

先小人,后君子,以后日子便按本子办事,不服气?分手?也有一章专门谈到分手条款。

听上去十分残酷,冷血,像是统统违反了婚姻本义。

可是却有那么多婚姻结局丑陋,互相推诿责任,大控诉之后继而在亲友面前大公审,不如事前什么都在律师面前说得一清二楚。

凭法律胜过凭良知,最好连对方在什么时候戒烟与一星期出去耍乐几次都列上去。

 

本文选自亦舒散文• 随心系列《此一时也彼一时也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
后一篇:天生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