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勒箴言录
坦白地说,谁有权利说:我不信上帝可能的启示或恩赐,因为,为了信这种东西,我首先必须信我所不信的上帝之实在性?在我看来,如此说法无异于说:我不信数字的实存,因为我看不到或听不到它们;或者,我不信色彩的实存,因为我听不到它们。也就是说,如此说话者忘了一点;对无论何种对象性和实在性的本质为定向,上帝之本质(作为无形体和无自我的位格)同样具有如此特性;如若有某种实在与之相合,那么说到底,上帝之本质并不是通过无论何种自发行为就能得到把握的,惟有通过自行传达(Selbstmitteilung)(宗教)来把握。也就是说,如果他先就否认他对自行传达之可能性(不只是某种特定的现实性)的信仰,他就会固执于以一种如此被规定的经验方式,去认识某个给予他的本质之实在性,但这种经验方式――假如这一本质中有某种东西是实在的――恰恰自明地和先天地不可能导致其实在的认识。然而,这乃是先天地荒谬的,恰如把色彩的实在与其可听性挂起钩来的想法。事实上,对启示(自行传达)之可能性的信仰(作为信仰内涵),乃是从上帝之本质中得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