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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与自杀问题(2)

(2006-06-29 09:17:01)
分类: 我的著作

 

 

有了毒药,便会有解毒的药。事实上,《犹太战争史》一书收录了与埃拉扎的演说相悖的言论。这些话,是约瑟夫斯本人在某些特定的场合中表达出来的。约瑟夫斯是世纪初著名的犹太史学家,在犹太人反抗罗马的大起义(公元6770年)之初受命担任加利利地区的行政长官,并率众抗击罗马军队。由于敌众我寡,犹太军队击击败退,在最后一批士兵逃进山洞躲藏时,深知抵抗无望,他们决定自杀成仁。自杀开始了,每个人都让抽到签的战友将自己杀死,直到只剩下两个人:约瑟夫斯劝说他的朋友活下来,双双向罗马人投降了。约瑟夫斯投降后,开始为罗马人效劳,也许是他认为犹太人的抵抗毫无意义,因而他竭力劝说犹太人放弃抵抗。据记载,当时约瑟夫斯是站在耶路撒冷城外发表《劝降》演说的。在演说中,他恳请自己的同胞向罗马人投降,以保全生命。站在城墙外,约瑟夫斯让人想起耶利米600年前同样恳请耶路撒冷的犹太人向入侵者投降的情景。约瑟夫斯一生最大的成就是撰写了著名的《犹太战争史》由于出自亲眼目睹而令人信服,留下了宝贵的历史资料。在《劝降》的演说中,包含了许多至今仍为自杀的反对者所引证的论据:这种行为是懦夫的标志,与叛逃无二;这是一种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因为自然规律反映着我们生命的本能;这是对上帝意志的背叛,因为上帝赋予我们生命,而且仍然是我们余生的主宰;我们没有权力去毁灭上帝的任何一种创造物;自杀的人将会下地狱,他们的尸首也将会被展示于众。约瑟夫斯的演说虽然没有成功,但他那诚恳的话语却令人难忘.

究竟是约瑟夫斯贪生怕死,还是如他所说“当自杀一事被提出之时,自己是持明显反对态度的”,这已成千古谜案,但他对自杀者的鞭挞却非常有力。最关键的是,在犹太教与基督教分离之际,直接出自《旧约》的犹太人世界中,对自杀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表态,即使是《摩西十诫》中也只是“不准杀人”,而不是“不准自杀”,再加上还有战争等特殊情况,使自杀的天平经常倾斜。因此,在中世纪的时候,由于十字军东征基督教对犹太人的迫害。许多犹太人在经受不住磨难和不愿放弃原来的信仰时,便毫不犹豫的自杀。正如编年史学家阿尔见·代克斯所言:“当犹太人看到基督教徒拿起武器视他们和他们的子弟如敌人一样杀戮,没有丝毫对弱小的怜悯时,他们也拿起了武器,对着自己的同教中人,他们的妻子、他们的孩子、他们的母亲、他们的姐妹,甚至相互之间屠杀。真是说起来都觉得恐怖!母亲们拿起凶器,割断了正在吃奶的婴儿的喉咙,他们希望孩子死于自己之手,而不是屈服于外族的刀枪之下。”像马萨达殉难的这样一些集体自杀,分别在1069年、在12世纪的英格兰,以及1320年和1321年都发生过,犹太人真是一个可怜地民族啊。

拉比犹太教的时候,许多犹太智者开始大规模讨论“自杀问题”,可惜影响太小。但《塔木德》中的许多观点,却值得我们深思。正如阿哈德·哈姆《在两种观点之间》所言:“导致丧失生命的任何行动都是罪恶,即使这个行动产生于爱和同情这样最纯洁的感情,即使受害者是他自己,这也是罪恶……克服同情的感情,并挽救有可能获救的人是一种道德义务。但是挽救谁呢?公正地说,让有能力挽救自己的人获救。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托付给他自己保护的,保护你自己的生命与保护你周围人的生命相比,前者是第一位的责任。”

《悲伤》第2

毁灭自己的生命被认为是所有罪恶中最为凶残的罪恶,但是,为了信仰而牺牲自己的生命却属于所有最高尚的行为之一。然而,那些高度重视生命价值的圣人们警告人们不要寻求不必要的殉难。他们所强调的一点是,如果私下强迫一个犹太人这样做以挽救其生命是违反宗教法律的,如果公开进行这样的冒犯救“亵渎了上帝的名誉”。迈蒙尼德编纂了犹太教法典法则,但他也受到了一些注释者的激烈批评,因为他宣称,能够避免殉教时再去牺牲自己并不比自杀好。尤其是德国学者们,他们的观点与他不同,他们赞扬在即使是犹太教法律不需要殉教的情况下去殉教。

犹太人哲学家杜尔克姆在其代表作之一《自杀论》中严厉批驳了那些简单地将自杀起因归结为心理机能因素(精神失常、遗传因素、种族特性)、天象因素(气候、季度、昼夜等)以及模仿过程的理论,用大量的事实和统计数字说明“自杀主要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内在本性,而是取决于支配着个人行为的外在原因”,即外部环境及带有某种共性的社会思潮和道德标准。他指出,自杀是表达我们的集体弊病的形式之一,它能帮助我们理解这种弊病的实质。他通过官方统计数字的研究得出以下规律:自身身亡者,男人比女人多,老年比青年人多,军人比百姓多,新教徒比天主教徒多,独身者、鳏寡者或离婚者比结婚者多;自杀的百分比,夏天比冬天高,城市比乡村高。杜尔克姆根据诱发自杀的不同社会根源将自杀分为三类:利己型、利他型和动乱型。利己型的自杀者大多与社会脱节,缺乏集体的支持和温暖以至滋生孤独感、容虚感和生存的悲剧感;利他型的自杀者是为某种主义和集体献身的结果;动乱型的自杀者大多产生在巨烈的社会变革时期,因恐慌。困惑和绝望导致。

在一个野蛮的物质主义时代经济虽然超高速发展,但是道德沦丧,人们缺乏精神信仰和幸福感,最容易产生利己型自杀行为,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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