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创业板对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影响及对
(2008-09-04 16: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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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投融资方式主要有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两种,前者包括种子资金、创业投资和上柜上市等,后者包括商业信用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债券融资、金融租赁等。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以内源融资和直接的外部创业资本融(投)资为主,新兴的技术型创业企业一般主要依靠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的比例较低,一般只有10%左右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等债务资本。中型企业则以外部融资和创业资本投资为主。从企业发展不同阶段来看,企业初创阶段以内源融资为主,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对外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以外源性融资为主。
我国传统上属于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资本市场近年来才有所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传统方式大致有三种:第一,企业将所获利润转化为传统资产,如房地产或其他可抵押资产,然后到银行进行抵押借款;第二,企业将规模做大,让国家认可,通过上市融资,这是近期国内高新技术产业融资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第三,民间融资,目前还不活跃,有待各方面条件进一步改善。
二.创业板最适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
创业板在国际上是一个全新的市场。有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球已有41个创业板,2006年约有600家公司挂牌,融资约580亿美元。目前已创办的创业板市场有美国的NASDAQ(纳斯达克)、欧洲的EASDAQ、日本的JASDAQ、韩国的KOSDAQ等,其中发展最为成功的是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2007年,纳斯达克所有美国证券的对应交易量达到了创记录的4,420亿股,在所有美国证券合并交易量为创记录的15,200亿股,它的所有美国股票交易量的对应市场份额为29.1%,成为美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
在我国,创业板仍是一个新建的资本市场。虽然我国于2004年5月设立了中小企业板,但实现上市的公司只有222家,平均每家企业融资额约为3亿多,2006年共融资141亿元,仅占证券市场全部融资总额的8.9%。目前,我国已有各类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200家左右,但由于现行主板与中小板市场的进入门槛高,多数中小创新型企业的无形资产比例较高、缺少抵押物等条件,因而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获得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海外资本,导致一批优秀的创业型中小企业不得不选择远赴海外创业板上市,例如新浪、网易、搜狐、百度、盛大网络、巨人网络、携程网、新东方等。
国际经验表明,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间接金融体系比较适合传统产业的融资需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创业版更适应其融资需求,尤其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板市场的独特之处在于:一是在风险投资机制中承担风险资本退出出口的作用;二是作为资本市场所固有的功能,包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等作用。对企业来讲,上市除了融通资金外,还有提高企业知名度、分担投资风险、规范企业运作等作用。建立创业板市场是完善风险投资体系、为中小高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的重要一环。
三.我国目前推出创业板,机遇与挑战并存
早在1998年,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已向国务院提出研究设立创业板的建议。2007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2007年底,证监会领导宣布创业板有望在2008年上半年推出。
我国已初步具备了设立创业板的条件:一是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正在不断发展壮大,涌现出了一批具备创新活力、适于上市的优质企业。统计数字显示,到2007年底,我国中小科技企业已逾13万家,其中50%以上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明晰。目前约有1000多家企业正在积极筹备登陆创业板。二是当前社会资金充余,截止2007年底,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0.11万亿元,同比增长15.22%。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38.94万亿元,同比增长16.07%。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队伍正在逐步发展壮大。
中国股市还很年轻,要推出创业板这样一个新兴市场,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面临很多潜在的风险。
一是如上市标准设计不合理,监管过于宽松,有可能导致无资产、无收入、无利润的“三无”纯概念公司登陆创业板;
二是行业覆盖面过窄,市场容易受到单个行业波动的影响,其不稳定性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
三是如创业板上市公司转板过早,劣质公司沉淀,创业板市场可能成为一个低端市场。
四.我国推出创业板的对策建议
当前在我国推出创业板,面临较为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应当循序渐进,先选择一批试点上市,观察效果,避免一哄而上,建议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1.以上市企业质量为核心
我国创业板的定位应是为创业型中小企业服务,更多关注企业的科技含量、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为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成长潜力大的中小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因此要设立恰当合理的进入门槛。如果上市企业质量不佳,必将影响股票投资者信心,导致市场交投清淡而缺乏流动性,最终导致失败。
2.以退市制度为关键
退市制度有利于保证创业板市场实现优胜劣汰,从而动态保持上市企业的高质量。据统计,NASDAQ市场从建立到2006年9月,共有约10000家公司上市,近7000家退市,比例高达70%。借鉴国外经验,在设计我国创业板制度时,应注意在与上市标准对应的基础上,对持续经营能力提出较高标准并强化公司治理指标;建立若干套可相互替代的退市标准;在退市程序上严格管理与缓冲执行相结合,给退市企业自我补救的空间;妥善处理退市企业的流通股票。
3.以保荐人制度为重点
保荐人作为专业性的中介机构,能够降低拟上市企业与公众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将企业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单次搏弈转变为保荐人与监管机构之间的重复搏弈,从而有效降低风险、保障上市企业的质量。我国创业板的制度设计中,应扩大保荐责任范围,增加保荐人的违规成本。
4.以完备及时的信息披露制度为保障
股市监管及其风险防范的核心是改变股市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由于创业板市场的风险更大,因此创业板应实行比主板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信息披露频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知情权。例如除披露年报和中报之外,增加披露季度报表;披露上市公司详细发展情况。在披露公司信息的同时,还要完善风险警示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