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博导也是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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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岫谴责窃取窃贼书法史杂谈 |
分类: 随笔 |
按:上海《书法》曾刊载林岫先生艺话,谴责北京某博导(林岫未明言其人是谁,但根据林岫所言书籍,和那位博导申报国家成果的六十余本书目,此人应该是首都师大的欧阳中石),将学生数十本著作窃为自己学术成果,后来网上不少匿名马甲躲在暗处谴责林岫先生,于是,2010年7月3日《美术报》刊载了林岫先生《必须要说的话》。
陈仲明
附上海《书法》杂志2009年第12期
·上午有两位京城书法家来寒舍小坐,告诉其师将十数名学生辛苦所著为自已“著述”并于书界教育界堂皇标榜,已荣获“某某成就奖”事。笔者因此前于启功先生处早已有所耳闻,故不觉惊讶,只是看过学生随手带来的近三十多本“书法著作”后,知这些学生积数年之劳所著的上百万字,竟被其师一网尽收(悉入自己“著述五十余种”的煌煌成果之中),仍然为其师的厚颜不惭而感到无比震惊。
·其师标榜自己“积数十年学问,著述五十余种”云云,本身就十分异怪。据其学生统计,若包括套书的册(本)数在内的话,“著述五十余种”共有六十余册(本)。也就是说,倘若按一年著述一本的话,大约需要从幼儿园起即开始著述;果真如此,那么弄不明白的是,他“积数十年学问”之后著述的究竟是最后一本,还是前述的哪一本书呢?
·随意捡出一本《书法释疑》中辑十数位书法家的心得论述,稍有知识的明眼人都知道,此书绝非专著,焉得统归一人名下而为其“著述”?又见举众人之力而成的工具辞书《章草字典》之类,也尽纳入个人“著述”,真不知其中的《居延简》、《西晋残纸》、《敦煌遗书》等是如何幻化成自家著述的?又碑版墨帖图录之类,纵附有简单说明文字,若无考订核校发现论证,应属“编录”;自行标榜为“著述”,依据何在?
·评职称,论证学位点或导师资格等,都必须呈报学术研究成果(论著、编著、译著等)清单,严格的呈报,应该同时附送清单上所列举的正式出版物。奇怪的是,十几年来本应严格审核著述出版物的重要环节愈来愈加松懈,教育主管部门竟然对某些“书法大家”的呈报“一路绿灯”免审,连门徒的乃至于门徒弟子的著述一并打劫的事也无人管,不知算不算纵容学术腐败?
•随即打电话请教中国书法家协会某位领导,问议决“某某成就奖”前的著作审核情况,答曰“根据他个人申报材料,无需审核”;问“为何无需审核”,答曰“该大家乃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所批顶级导师,头衔甚多,获奖亦甚多,不仅有书法界的‘特别贡献奖’,还有这奖那奖的;大概以前都审核过了吧”;又问“如果一开始呈报材料就存在虚报,又未加审核,后者皆信前不疑,难道将永远假下去吗?”,答曰“那么多奖都已经颁发过了,弟子都这么多了,名声在外了……”看来,头衔获奖愈多,弄虚作假愈是安全,真“灯下黑”是也。
•如果社会公众也人云亦云地以为或认定剽窃打劫与“导师”级无缘,翻转过来,著述权既然划归“导师”所有,社会公众反认定这些弟子们侵害其“导师”的著述权,是非颠倒,不知是吾国文化界(当然也包括教育界书法界)的大幸还是大哀?
•言谈之中,笔者想起北宋的欧阳修来。此欧阳公当非彼公,因为能让人肃然起敬的欧阳修,起码是一位尊重事实,不窃他家果子挂自家树上的君子。
•据宋代张邦基《墨庄漫录》卷八记载,欧阳修奉旨修撰《唐书》,因平素政务繁杂,实则只专修了《纪》、《志》两个部分。《列传》部分的工作量极大,统归尚书宋祁修撰。朝廷认为一书出于两手,体例不能统一,遂诏令欧阳修详审《列传》部分,也就是说,可以删修宋祁所修撰的部分而为一体,只要他欧阳修动动笔,稍作修改,署名小意思,得个撰著史书的头名大功自可名扬千古。欧阳修虽然受命,却退而叹曰:“宋公于我为前辈,且人所见多不同,岂可悉如己意?”于是一无所易(不予修改)。及至《唐书》撰成,上奏朝廷,御史“告知旧例修书,只列书局中官高者一人姓名“,余下只署张三李四“等奉敕撰”。当时参与撰史者独欧阳修官位最高,理当署名于前,余者统统列入“等奉敕撰”。这时欧阳修顺水下舟,立即可以名利双收,然而君子见利,先思仁义,欧阳修坚辞不允,曰:“宋公(祁)于《列传》亦功深者,为日且久,岂可掩其名而夺其功乎?”于是,《唐书》的《纪》、《志》书欧阳修姓名,《列传》皆书宋祁姓名。
•好一个“岂可掩其名而夺其功乎”!非己功而不受赏,非己著而不倚势夺名;这一点,应该无论什么层次的文化人都要恪守的道德底线。史书署名素以官大压人,唯《唐书》,自欧阳修始,首开以撰著者标名的先例。对著作者权益的尊重,应视作社会文化认知的进步。以官大欺压下属或平民,以师威挤兑门徒弟子,至于“掩其名而夺其功”,古之不耻,今之可乎?
(200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