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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他的房子我是否还有权利居住

(2010-05-20 09:29:46)
标签:

余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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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

杂谈

分类: 咨询回复

   

河北王女士咨询:

    余婧律师,您好!我是09年再婚,现在居住在男方那里,一套3居室,房产是男方的名字。婚前在我名下也有一套房子及存款。麻烦问一下:1、因男方比我大的比较多,他百年之后我还能住这吗?2、我百年后,怎么才能让我的婚前财产让我孩子继承呢?3、如果没有遗嘱,财产该怎么分?(男方百年后)

 

余婧律师解答:

    王女士你好,针对你的这个问题,可以用订立遗嘱的方式解决,无论你还是你的丈夫,只要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就按照遗嘱对其名下遗产进行处分,比如你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由你的孩子继承你名下的婚前财产;如未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至于男方名下的3居室,如果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在没有遗嘱情况下,由你、其子女、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如要继续居住,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处理,取得产权或居住权。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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