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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2010-04-23 12:59:49)
标签:

余婧律师

抚养权

探望权

变更

杂谈

分类: 咨询回复

北京王女士咨询:

    余婧律师您好,我跟我老公离婚好几年了,他总是不让我探视女儿,为此起诉过一次,现在又这样,如果现在想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可能吗?胜算大不大?
余婧律师解答:

    王女士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做以下答复: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亲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看望子女的权利。”  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探望权纠纷最大的问题是执行。尽管新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对探望权赋予了提起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由于探望权涉及人身,无法直接予以强制执行。而且,对子女探望权判决或裁定的强制执行不利于被探望子女的身心健康。对于你提到的变更抚养关系,离婚时确定了抚养权后,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但对于胜算大与不大,因为你提供的信息过于简单,我不好给予你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因为在这里面会存在很多种因素,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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