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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用工资证明替对方还贷,分手后是否还需要负责

(2010-04-22 17:50:24)
标签:

余婧律师

同居

贷款

财产分割

杂谈

分类: 咨询回复

湖北贾先生:

    余婧律师您好!我用我的工资证明替我对象贷款,现在我俩分手了,这个贷款我需要负责任么

余婧律师解答:

    贾先生您好,您提供的情况过于简单,贷款时双方是否同居?所购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原则上讲,婚前一方名下的债务,为该方的个人债务,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也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所以,用您的工资替对方贷款,是否需要您偿还,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房产的性质,购房的目的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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