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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拘的公益律师常伯阳:成功营救“被精神病”六年半的访民徐林东

(2014-06-30 08:05:58)
标签:

公益

律师

被精神病

访民

维权

分类: 公益法律

公益律师常伯阳足迹:成功营救“被精神病”六年半的访民徐林东

 

http://s13/mw690/001l4BcOgy6K4wuBMgA7c&690

(2010年5月常伯阳律师和徐林东做客媒体演播厅 ,左二为常伯阳)

 

    2010年,公民被强制收治于精神病院的事件频繁进入公众视野,公民人身自由如何获得保障?被强制收治的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针对这样一个“人人都有可能被精神病”的局面,2010年4月26日,知名公益律师常伯阳敢为天下先,牵头起草了一份致全国最高检察院的司法建议书,呼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假借“精神病”名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建议书中表示:即便是精神病人在其有认知能力和意志能力的情况下,是否接受治疗也是他的权利,除非他没有上述能力,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决定对其进行强制治疗。另外,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不能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否则就构成犯罪。此封建议书获得上百名律师的签名支持。

    2010年4月9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的彭宝泉因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被抓进警方派出所,并被警方送进当地的茅箭精神病医院。事件发生后,常伯阳积极参与协助了彭宝泉的起诉维权。

    同一时期,常伯阳律师代理了徐林东案件。河南省漯河市农民徐林东因残疾人张桂枝状告乡镇府事宜上访,被乡镇府以“精神病”之名关押在精神病医院长达6年半之久。经常伯阳律师的介入,引起媒体广泛报道,政府和医院感到压力,终于放人,当地政府并且向徐林东支付30万元补偿款。

 

    详情请参阅:

路透社:China protester held in mental hospitals sparks furore

http://in.mobile.reuters.com/article/worldNews/idINIndia-48028820100427

SCMP: Man in mental wards for 6 years to silence him

http://www.scmp.com/article/712628/man-mental-wards-6-years-silence-him

 

以下分享一篇常律师手记,当时他准备着手支持徐林东申请国家赔偿。该手记显示,常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用心感受当事人的较真、善良、耿直,常律师推动国家法治的理想和情怀跃然纸上。

 

徐林东——充满理想主义色彩的被精神病者

作者:常伯阳 2010-05-15

 

 2010年5月12日,我再赴漯河。徐林东住在位于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一个叫东王村的偏僻的平原村庄,交通还算便利,村村通的水泥路刚刚修成,路况很好,只是到大刘村的路有些蜿延曲折,大约四十分钟,出租车到达东王村,徐林东已经在村东头等待,我对出租车司机说这个人就是前段媒体报道的被关进精神病院六年半的徐林东,司机说看不出来他有精神病呀。

徐林东和他的大哥目前都住在三弟徐桂林家,徐林东的大哥徐林甫4月25日被大刘镇政府从安徽马鞍山接回,直至现在,在老家陪着徐林东散心聊天,在徐林东没有手机之前处理与媒体打交道的事宜。

徐林东还是和往常一样,喜欢较真,我在他家的一段时间内发现他们弟兄两人不时因为观点不一致而产生争执,徐林东性情耿直,说话比较直接,而他的哥哥则比较内敛含蓄,一些话心里明白不说透,对于徐林东的较真,他的哥哥的评价是,过于自信,甚至认为有些吹牛。

徐林东在我看来确实是一个非常自信的人,甚至可以说充满理想主义色彩。

对于目前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我依据国家赔偿法进行了计算,大刘镇政府大概要赔偿他27万左右,他认为赔偿太低,他的损失太大了。他的这种想法恐怕没有人反对,但是依据现有的国家赔偿法,他只能得到这么多赔偿,在听我说新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有精神损失费之后,他说现在不着急要赔偿,等新的国家赔偿法生效后再索赔,我说新的国家赔偿法规定需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适用,我说像你这种情况将来是不是符合严重的情况还要看司法解释怎样规定。

我当时给他的意见是,趁热打铁,马上申请国家赔偿,尽量争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现在计算出的数额为基础多争取些赔偿。他说不用着急,因为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期两年,有的是时间,我说到时候你这个事情凉了,没媒体关注了,恐怕得到赔偿就难了。

他不这样认为,他认为他这个事情全世界都知道了,当地政府不会赖帐不敢赖帐,另外他还有一个更长远的打算,通过他这个事情,推动国家赔偿法修改完善。我说刚修改过,社会上很多有识之士已经努力过,最终也不过是这样的一个状态,就是没有你这个案件,中国每年都会发生一些典型案件,足以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而且每年的国家赔偿法发布多少周年纪念日人们都会旧话重提。但是立法的最终话语权最终是由强势部门所决定,公民大众的话语只能作为参考。

我很佩服徐林东胸怀天下的情怀,这样一个历经磨难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想着为社会做些什么,真的不容易,这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记得谁说过争取自己的自由就是为国家争自由,我不知道他懂不懂这个道理,但是他在以自己的行动实践着这句话,但政府买帐吗?

关于到检察机关控告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问题,他说这个也不用着急,等调查组最后的处理结果出来以后,看情况再说。这个人受了那么多委屈,竟然对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仍然深信不疑,我当时的感受不仅仅是不理解,甚至是震惊和怜悯。多么好的老百姓啊,这么爱国爱政府,不知道那些手握重权把徐林东送到精神病院的官员有何感想。

在这里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测度漯河当地政府:调查组是不是在走过场?成立调查组是不是仅仅为了应付这突如其来的媒体危机?调查组是不是在静观其变,一旦时过境迁就不了了之?或者说目前漯河当地政府的策略就是观望,就是冷处理,最后的目的就是不了了之。如果是这样我真的为“徐林东们”的愚忠感到羞耻了。

我此行的目的,一是帮徐林东到镇政府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另外一个是到检察院控告,我认为赔偿的问题和控告的问题都应当趁热打铁,等这个事情凉了,没人关注了,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了。但是由于徐林东有自己善良的想法,我此行的任务一个也没有完成,不过倒是有时间和徐林东到村外的田野享受大自然的美景,倾听徐林东诉说这此年来他的不幸遭遇和人生见解。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e2aa030100i4v0.html

 

徐林东案媒体报道链接:

1.《农民徐林东因上访“被精神病”6年》

http://news.sina.com.cn/s/2010-06-12/101420465932.shtml

 

2.《“被精神病”六年半 徐林东获赔30万》

http://www.infzm.com/content/5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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