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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海航空姐招聘拒绝乙肝携带者遭举报

(2010-04-11 23:44:32)
标签:

杂谈

分类: 乙肝

南航、海航空姐招聘拒绝乙肝携带者遭举报
4月1日

 

4月2日、3日,南方航空将在武汉、济南的招聘点进行体检。反歧视公益人士于方强于4月1日下午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向民航总局递交举报信,要求对南方航空及海南航空公司的乙肝歧视政策予以纠正。此前,中国乙肝维权第一人,上交大研究生雷闯向民航局提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航空乘务员等岗位的依据。
3月27日开始,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计划在全国各地招收空姐1000名,到目前为止是全国最大规模的空姐招聘。但经电话查证,此次招聘与乙肝携带者无缘。同时,海南航空也在校园招聘表中明确规定“传染性疾病患者及传染性病毒携带者谢绝应聘”。
于方强认为,今年2月10日的三部委通知已全面取消了入学和就业阶段的乙肝检测。如职业特殊,确需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应经卫生部核准,并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我查阅了卫生部的网站,没看到卫生部公布空姐录取需进行乙肝检测的任何公告、文件。因此,南航和海航的做法无疑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于方强说。 

 

附件一:

关于南方航空公司和海南航空公司招聘空姐涉嫌乙肝歧视致民航局举报信

 

尊敬的中国民航局:

 

3月27日开始,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计划在全国各地招收空姐1000名,到目前为止是全国最大规模的空姐招聘。4月1日,中国南方航空在武汉和济南已对部分参加空姐招聘的人员进行了身体检查,其中检查了乙肝项目。且致电南航招聘工作人员(020-86127580),只要被查出事乙肝病毒携带者,将不会被聘为空姐。
海南航空公司正在进行的2010年校园招聘中,海南航空应聘登记表上明确写着“传染性病毒携带者谢绝应聘”。
据2010年2月10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取消入职和入学当中的乙肝项目检查,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
南方航空公司和海南航空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违法《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特向中国民航局举报南方航空公司和海南航空公司的违法行为。

 

2010-4-1
于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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