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安徽省人社厅表态省直单位招聘不设歧视性条件
(2010-03-29 0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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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乙肝 |
北京益仁平中心欢迎安徽省人社厅表态省直单位招聘不设置歧视性条件
3月25日,安徽省发布2010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根据计划,200多家单位将招聘千名以上公职人员。据此前新闻报道,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国家、省另有规定或专业岗位特殊需要外,各招聘单位不得在性别、地域、身份、学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或与招聘岗位无关的条件要求。
作为一个长期致力于开展消除歧视、保护公民平等权利的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对于安徽省在此次招聘中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态度表示热烈的欢迎。安徽省人社部门的积极作为对于贯彻实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中的相关条款,消除就业歧视现象,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真正实现劳动者平等就业将起到巨大的作用。而且作为省直事业机关,相信这样的行动也会为各类型的企业消除各种歧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从更广泛的范围来说,此举非常值得全国各省市相关部门学习、效仿,将其推广到全国。
但我们也注意到此次公开招聘计划仍有许多不足。虽然,招聘公告中没有任何地域、性别限制,但仍有不少要求有就业歧视的嫌疑。通过《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2010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年龄限制。764个招聘岗位中,绝对大部分对年龄做出了要求。35周岁和30周岁之下的要求比比皆是,而限定在28周岁、26周岁、25周岁、24周岁以下的也不在少数。更有甚者将年龄限定在23周岁以下。粗略统计,没有年龄限制的岗位仅有59个。在有年龄限制的岗位中,35周岁以上人士仅有14个就业机会,3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人士仅有不到200个岗位。对于如此广泛的、严重的在就业中对于年龄进行限制、歧视的行为,我们同样表示深深地遗憾。这不仅同《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中关于平等就业权的条款相违背,也与此次招聘公告中明确规定的公平、公开的原则相违背。
本次招聘中,学历限制也多次出现。粗略统计,我们发现七百余名岗位中,要求本科学历的达到400名左右,要求硕士学历的几近300名,大专和专科学历的仅有50余名,要求本科和硕士学历所占的比例如常之高,尤其是硕士学历所占的比例,让我们觉得明显有学历歧视之嫌。虽然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得有关于学历的歧视性条款,然而实际做法却与此背道而驰,对此我们表示深深地遗憾。
此外,“应届”和“历届”的要求也随处可见,是否应届毕业与年龄、学历等有着复杂的组合。我们不明白,应届硕士生28周岁可以从事的工作为何历届硕士生30岁以上就无法完成?
在此,我们希望安徽省相关部门能够更加积极、高效地兑现自己的相关承诺,切实消除就业歧视规定。我们建议安徽省人社厅:1、及时取消所有招聘岗位的年龄限制,用人唯才2、及时取消对“应届”、“历届”的限制要求,用当其时3、审慎考虑当前大规模的学历限制,并根据实际岗位工作内容修订学历要求,用其所长。
事实上,《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都规定了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以及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遭受歧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各种歧视依旧层出不穷。在全国范围内,包括性别、地域、身份、学历、年龄等在内的各种歧视依旧层出不穷。例如广东中山司法局拒绝外地户口律师实习事件,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因年龄过大被一广告公司拒绝,2011年北京市公务员将不再从大学应届生中选录等等。
我们注意到,安徽省及合肥市相关部门在处理就业歧视问题时,态度一向是积极的。
今年3月初,我中心负责人就安徽迪信通地域歧视问题向合肥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参见《江淮晨报》报道:http://news.qq.com/a/20100302/000944.htm),很快接到了来自当地劳动部门的电话回复。回复称已查清事实,该事件是迪信通个别招聘工作人员的看法,迪信通今后将加强员工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出现。
类似的情况发生在09年9月。周某领到了安徽首张乙肝携带者食品行业从业健康证,系全国第二张乙肝携带者食品行业从业证。从申请到领证,不过3天时间。
时间回溯,曾经轰动全国的“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也发生在安徽。在这里,人民法院判决乙肝携带者张先著胜诉。当年即促使《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出台,允许乙肝携带者报考公务员。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已经规定,在就业和入学阶段全面取消乙肝检测。
最后,我们相信安徽省人社部门的积极作为对于贯彻实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中的相关条款,消除就业歧视现象,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将起到巨大的作用,也必将影响全国其他地区。我们希望各省市相关部门能够以十二分的诚意借鉴、发展安徽省的做法,消除各种就业歧视,真正实现劳动者平等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