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就“山西疫苗事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2010-03-29 04: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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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公益法律 |
律师就“山西疫苗事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3月19日
“山西疫苗事件”持续升温。继中国经济时报发表声明坚持立场之后,北京律师李方平19日向山西省卫生厅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分为四大类14项申请。19日下午,该申请已通过特快专递寄往山西省卫生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被申请行政机关应该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答复。
阅读参考:
3月17日:山西疫苗乱象调查:近百名儿童注射后或死或残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1003/0317_17_1578306.shtml
3月17日:山西紧急核实“疫苗报道”中15伤残儿童情况
http://news.qq.com/a/20100317/002316.htm
3月18日:中国经济时报就“山西疫苗乱象调查”报道声明
http://news.sohu.com/20100318/n270931020.shtml
李方平律师简介:
公益律师,曾代理“天津乙肝歧视案”(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首)、起诉北京网通垄断(《2007中国法治蓝皮书》公益诉讼案之首)、反垄断第一案起诉网通(《检察日报》社2008中国法治蓝皮书"公益诉讼篇")
以下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
第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
本人申请公开:
1、
2、
3、
4、
5、
第二,本人申请公开:
1、因储存、运输疫苗不规范,导致疫苗变质,继续进行注射的,会给接种人带来什么样的危害结果。
第三,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且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除外。
1、本人申请公开:既然当时医学专家鉴定并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贵单位接到报告后是否考虑与“疫苗质量不合格”之间的高度关联性,并提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封存检测。
第三,在2010年3月17日《中国经济时报》作出“山西疫苗乱象调查”报道后,山西省卫生厅表示“对有关报道中提到的15名致伤致残儿童,山西省卫生厅已根据线索,紧急安排人员赴基层逐一作调查核实”。申请公开:
1、本次调查是否设立了专门的调查组织;
2、若有,该组织的人员构成情况即负责人;
3、该调查采用的调查方法、调查程序;
4、该调查的调查内容;
5、一天时间的调查能否就得出科学的结论。
第四,山西省卫生厅下发文件的附件《山西省2006年麻腮风联合疫苗免疫接种活动实施方案》中规定“为保证免疫接种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CDC专用’字样的疫苗。”
1、规定全省要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CDC专用’字样的疫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哪些生产厂家的疫苗获得了标有“山西CDC专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