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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童因乙肝被拒入小学,律师称违反《义务教育法》

(2009-09-19 17:39:51)
标签:

杂谈

分类: 乙肝

学龄童因乙肝被拒入小学,律师称校方歧视行为违反《义务教育法》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09年8月26日

 

2009年8月23日,我中心接到一位穆女士的电话,称她7岁的儿子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当地的学校拒绝入校读书。

穆女士家住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田户村,她的儿子叫小明,今年7岁。眼看临近开学,别的孩子家长都高高兴兴地准备送孩子入学,而穆女士却整日为孩子入学的事情愁眉不展,“为了孩子能上学,我们一家半年来一直在找学校领导、找乡教委领导,到现在也没有一个肯定的消息,急死人了”,穆女士说。

 

因乙肝携带,幼童入学两天即被逐

据穆女士介绍,今年2月,她曾把小明送到了高村乡第二中心小学试读,谁知道,两天之后,校方就要求穆女士把孩子领走,“你儿子有乙肝,不能在我们学校上学”,老师告诉穆女士。

从那时起,穆女士一家就开始不断地找第二中心小学的林校长和高村乡文教组(教委)求情,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回到学校,却始终没有达到目的。第二中心小学林校长告诉穆女士,有些学生的父母听说小明来到学校就读,就向校长告状,说小明是乙肝;这些家长并且声称,为了他们自己的孩子的安全,学校必须把小明逐出校园,否则他们就把自己的孩子带走。

校方先是告诉穆女士,只要有医院出具的“不传染”证明,就可以让小明入学。然而,穆女士一家从天津传染病医院和武清区妇幼保健院开来了相关的证明:“乙肝携带者,无传染性,可以正常就学”,校方却依然拒收。

近几天,新的学年即将开学,穆女士又多次找校方领导,校方仍然告知她们一家,小明不能入校就读。穆女士找到乡文教组(教委),文教祖说:“学校让上就能上,如果学校不让上,我们也没办法”。

 

入幼儿园权利也曾被剥夺,幼儿园老师泄隐私

学校和其他孩子的家长怎么知道小明是乙肝携带者呢?这要从2006年9月说起。那一年,小明是上幼儿园的年龄,穆女士把小明送到了本村的幼儿园。然而,入园之前孩子们都要抽血进行乙肝筛查,小明被筛查出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失去了上幼儿园的权利,从此,小明的童年便在没有幼儿园的记忆中度过。

“在幼儿园召开的入园家长会上,幼儿园老师把这个信息公开了”,穆女士回忆。当时这件事在幼儿园引起了不小的恐慌,“有一些幼儿园教工竟然到处说乙肝很可怕,握握手都会传染上”,穆女士说。

 

儿童受教育权受法律保护,公益机构助依法维权

“是我把孩子带到世上来的,如果世上容不下我的孩子,我只有一条路可走:把孩子从世上带走……”,穆女士在电话里伤心地说。我中心工作人员向穆女士进行了反复的劝解,我们告诉她,国家卫生部有专门的文件指出,乙肝只会通过母婴传播、血液传播和性传播,日常的工作学习不会传染乙肝;我们还向她讲解了国家对儿童受教育权的保护精神,告诉她乙肝携带儿童不应受到歧视,并且表示将会协助他们依法维护孩子的上学权利。

公益律师李方平,曾经代理过“天津乙肝歧视第一案”(该案被《法制日报》和全国律协联合评选为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首),李方平律师认为,儿童接受9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受《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保护的,校方这种剥夺乙肝携带儿童上学权利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歧视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表示,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乙肝携带者受歧视的现象,特别是今年,《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明确认定了乙肝携带者在食品行业的从业权利,卫生部7月30日还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草案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幼儿入园。“拒绝乙肝阳性的儿童入学就读,违背了国家对乙肝携带者的关怀精神”。

针对其他孩子家长所存在的顾虑,陆军表示:“卫生部门应该在学校师生及家长中间开展必要的乙肝知识宣传,消除大家对乙肝的误解和恐惧”,“另外,卫生部今年6月已经宣布,将为所有的15岁以下的孩子免费注射乙肝疫苗,卫生防疫部门应该把政府的这项善政良举落实到每一所学校”,陆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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