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解决奶粉事件要重视律师的作用
(2008-10-14 10: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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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公益法律 |
南方都市报:解决奶粉事件要重视律师的作用
2008年10月04日 南方都市报
http://opinion.hexun.com/2008-10-04/109460300.html
2008年9月22日,河南镇平县一位孙姓家长向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三鹿集团赔偿其孩子因食用“问题奶粉”而致病后的救治等费用。这是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国首例消费者向奶粉企业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财经网9月25日)
过去,中国的群体性侵权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大多通过非理性手段或者一味找政府的手段解决,给政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国家的法律制度没有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沦为华而不实的摆设。而现在受害者能够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再事事找政府,体现了法治的进步和公民社会的成长。
在和谐社会中,法律是解决利益矛盾与冲突的常态工具,而律师又是法律能否发挥社会职能的关键。如果律师们能广泛参与到有关的维权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等服务,将能帮助家长们理性维权,减少非理性冲突和政府的压力,充分利用法律解决权利冲突的社会作用。
另一方面,尽管奶粉企业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它们也有合法的抗辩权利,也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抗辩权。奶粉企业与受害人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他们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诉讼权利。
奶粉事件可能是新中国迄今发生的影响范围最广泛的民事侵权事件。受害人是否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赔偿,律师能否积极参与有关的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工作,都是检验中国法治是否进步的坐标。因此,笔者希望政府能够重视律师在解决奶粉事件中的作用,希望各级司法部门和律协鼓励律师们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并以此引导家长们理性地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