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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入中科院读研遭歧视,浙大学子致信五百名院士求助

(2008-09-14 10:48:52)
标签:

杂谈

分类: 乙肝
 

欲入中科院读研遭歧视,浙大学子致信五百名院士求助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08910

 

 

核心提示:

小雷是浙江大学的大四学生,这几天,他陆续给523名中科院院士寄送了求助信。“我是一名乙肝携带者,我本来可以保送中科院的研究生,但是问了中科院很多研究所,他们都拒绝录取乙肝携带者,我希望院士们能帮帮我”,小雷这样说。

 

欲入中科院读研,因乙肝携带而希望破灭

小雷是浙江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四的学生,成绩优异,他很有可能保送到其他的高校或研究所读研究生。他希望能够去中国科学院所属的研究所,但他是一名乙肝携带者,为了了解中科院是否接收乙肝携带者读研,小雷写信给一位正在中科院某研究所读研的往届校友询问。这位校友邮件回复道:“据我所知,基本没有被我所录取的可能。我知道好几个类似的例子,比如北京化工大学有个年级第一的考到我们所,因为是乙肝携带者,即使考研分数特别高,最终也被拒了。”

小雷向自己准备申请的北京过程工程研究所研招办的老师进行了咨询。得到的回答是“如果是乙肝携带者的话,研究所的导师也不愿带的。我建议你还是联系其他的学校吧。”最后一线希望也破灭了。

小雷又通过邮件和电话咨询了中科院多个研究所,得到的回复几乎是一样的:不录取乙肝携带者学生。

 

不甘遭受歧视,致信500余名院士求助

不甘心的小雷查找了相关的医学文件和法律文件,他发现,乙肝携带者应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中科院不录取乙肝携带者学生读研是错误的。

国家卫生部《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明确阐述:“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国家的法律让小雷重新找回了信心。为了圆自己的读研之梦,小雷决定向写信给中科院各研究所院士求助!“中科院的各位院士都是学界泰斗,同时很多的院士都是人大代表,或是各个研究所的领导。只要能把这个情况反映给这些院士,这些院士一定会站出来说句公道话的,毕竟各位院士除了是伟大的科学家外,自是有很强社会责任感的。只要院士能站出来说话,这个事情就好解决了。”小雷这样认为。

小雷的这个想法,得到了许多浙江大学同学、“肝胆相照论坛”网友以及他在平时从事公益活动时结识的许多公益志愿者的协助。大家帮他收集了523名院士的通讯方式。并且帮他把五百多封信在99寄送了出去。

小雷表示,“其实我这封信,代表了很多像我一样想进入中科院的乙肝学子的心声。我的父母,含辛茹苦的将我和哥哥送上大学本来就已不易。所以,为了不让爸妈的心碎,为了不让其他乙肝孩子的父母心碎,我必须行动起来。正是因为这样,我才决定给院士们写信的。”

在求助信中,小雷写道:“中科院招研时乙肝歧视的事情,我都不敢太多的跟父母提起,因为父母已经为哥哥找工作遭受乙肝歧视而伤过一次心了,我不想再有第二次。人心都是肉做的,刺一下都会痛的,而痛的次数多了,心也就碎了。”

求助信还这样写道:“我坚信中科院在增选院士的时候是不会存在乙肝歧视的,那为何在招研究生的时候却如此这般呢?”

在给院士们的求助信中,小雷这样认为“您乃学界泰斗,集大成者,自会是明事理、懂科学的,当然也能科学的对待乙肝,不会有任何的乙肝歧视。而我和像我一样的成千上万的乙肝孩子却终究是进入不了中科院的。我企盼,作为老师的您能够在中科院各院所奔走疾呼,让我们寒窗苦读十六载而不会付之于空。我企盼,作为院士的您能够在中科院各院所奔走疾呼,让占中国人口近十分之一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科技兴国出一份力,让众多优秀的乙肝学子不再流失海外,不要让祖国损失这么多优秀的人才。”

 

公益机构调查:中科院八成以上研究所拒录乙肝携带者

小雷的行动,得到了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支持。据该中心项目负责人武嵘嵘介绍,根据该中心掌握的情况,中科院所属的研究所对乙肝携带者学生的排斥和限制是我国研究生教育机构中最为严重的。根据北京益仁平中心所作的《中科院招研乙肝歧视的调查》显示,被调查的中科院系统的113个招生单位,有94个中科院的研究所在招研究生时存在着拒录乙肝携带者学生的现象,占调查总数的83.2%之多。

例如,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研招办在邮件中说:如果是大三阳,即便考上了也不能通过入学体检,所以我们不能录取!

遥感卫星地面站研招办在邮件中表示:非常遗憾,但我只能明确地告诉你,在我们单位招生历史上,从未接收过大三阳的考生,不论是从担心传染的角度,还是从导师的直接反应,都通不过“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要求。

由此可见,乙肝携带者学生要报考中科院,录取前景确实堪忧!

 

民间呼声:科学机构应率先尊重科学消除歧视

陆军是我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的版主,长期呼吁平等对待乙肝携带者,据陆军介绍,由于一些历史的原因,人们对乙肝缺乏正确的了解,导致对乙肝的严重恐惧和偏见,乙肝歧视现象泛滥。据20083月发布的《中国乙肝人群生活状况调查报告》显示,45.69%的人在就业过程中因乙肝受到过歧视,10.55%的人在入学时因乙肝受到过歧视,将近五成的乙肝携带者曾多次受到乙肝歧视。

“国内外的医学研究早已表明,乙肝病毒不会通过日常工作和学习接触而传播。歧视乙肝携带者,拒绝录取他们上学和工作,是完全没有科学依据的,作为我国的最高科学机构,理应率先尊重科学,消除对乙肝携带者的偏见和歧视”。陆军说。

据长期关注我国社会歧视现象的公益律师李方平介绍,乙肝携带者受歧视的状况,近年来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年来,保护乙肝携带者平等权利的法律和政策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拒绝录取乙肝携带者学生的行为,不仅仅是违反科学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这种歧视行为应该得到纠正。”李方平说。

 

 

 

 

[延伸阅读]

就业歧视已被消除,强查乙肝被禁止

2005117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卫生部颁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所附的《体检表》中取消了乙肝项目;《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继而明确规定:“体检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

200811生效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国家劳动保障部制订)第六十八条也规定,一旦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实施了乙肝检测,必须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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