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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名律师就刘尧案致全国律协的“紧急会员建议书”

(2008-08-29 22:09:21)
标签:

杂谈

分类: 公益法律
 

提请全国律协高度关注刘尧会员在执业活

动中被控毁坏财物罪处以四年有期徒刑的
紧急会员建议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并于宁会长:

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三十名全国律协会员。上周,我们都注意到南方都市报发表的题为"律师维权反陷囹圄"、"律师维权尴尬,让公正"窜"向何方?"的报道和评论,得知深圳律师刘尧在代理广东省东源县农民土地权益案件中被控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处以四年有期徒刑。目前,刘案已上诉至广东省河源市中级法院,将于2008年8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

鉴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律师协会的宗旨和职责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也鉴于刘尧会员案已经引发国内律师界的广泛关注。

 

作为全国律协会员,我们认为:

一、本案刑事立案、审查起诉、审判程序的主要证据《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违法,属无效证据。

二、被告人刘尧、李志光、李东明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事实不清。

三、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理不足。

 

作为全国律协会员,我们特向贵会以及于宁会长郑重提出如下紧急会员建议:

一、依循贵会此前介入马克东案的先例,迅速组织专家、学者和刑辩律师分析、研讨、论证本案,就刘尧会员是否构成犯罪出具专家意见;

二、严格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对广东省、深圳市两级律师协会在本案中为维护刘尧会员执业权益所进行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

三、必要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之规定,以全国律协的名义为刘尧律师的二审程序推荐辩护律师。

四、从律协会员经费中拨付款项,用于该刘尧律师权益案的分析、研讨和辩护等工作。

北京律师:秦兵、黎雄兵、李劲松、杨学林、张立辉、张建国、李静林、曲海斌、刘亚军、颜廷政、毕文强、周细红、王锦明、韩志广、唐吉田、张凯、温海波、康凯、王新亮、王雅军、林小建、陈强安、董占军;河南律师:常伯阳、祈雪瑞广东律师:刘子龙、朱茶林、周玉忠;湖南律师:罗秋林;福建律师:王利平;新疆律师:张元欣;宁夏律师: 崔岩;上海律师: 瞿坚

 200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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