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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第六轮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次级执行机构
严格执行国家项目办说明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08年5月6日
近日,我们注意到在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和疟疾基金项目网站上刊登《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基层组织定义的说明》,其中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项目办关于草根组织进一步说明是:“要求申请第六轮项目的基层组织,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及“请各个次级执行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http://211.167.248.3/articledetail.asp?ID=1559 )
对于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对于草根组织的进一步说明和对各个次级机构的请求执行,我们表示欢迎和支持!
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特别是艾滋病相关领域的草根组织发展,随着大量的项目资金的参与和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的积极探讨和完善,必然会成为艾滋病防治领域的特殊力量。
我们知道全球基金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全球基金鼓励在受赠国家内发展合作者之间的新联盟,并寻求当地群众团体和私营部门代表的积极参与。”
但是,我们了解到,在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中的一些地方次级执行机构,随意歪曲国家项目办工作计划书,为社区组织参与全球基金设置障碍,甚至有暗箱操作的现象和刁难当地社区组织的现象,对于这种严重违反全球基金基本原则的行为我们表示强烈的谴责!
对此,我们希望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各级执行机构能够采取积极的自我反省和自我督查,积极采取自我约束的行为。我们敦促各个次级执行机构能够严格落实《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两年工作计划书》中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国家项目办的说明!对已经犯的错误,应积极予以纠正,亡羊补牢。
附件: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基层组织定义的说明
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基层组织定义的说明
在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一期)工作计划附件一中对本项目涉及的部门和人群进行了说明,其中:
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指由若干公民自愿组织,有特定的目标、宗旨和任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组织(团体)。
本项目所指的“基层组织”是指由若干(成员在三人及以上)公民自愿组织,有特定的目标、宗旨和任务,在过去一年内开展过艾滋病防治活动,并将艾滋病防治作为主要活动内容之一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团体)。
随着国家对民间组织管理的进一步规范,注册也是民间组织发展的必经之路。作为提高非政府组织能力工作的一部分,项目积极鼓励基层组织进行注册。尽管现在注册还存在一定难度,一些基层组织目前注册条件还不成熟,但至少一名专职人员是注册的必要条件。因此,为了利于将来注册并保证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可持续性,要求申请第六轮项目的基层组织,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
以上是六轮国家项目办对草根组织定义的进一步说明,请各个次级执行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http://211.167.248.3/articledetail.asp?ID=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