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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杭州乙肝歧视第一案鼓舞 小伙儿状告杭州富士康“乙肝歧视”
9月10号上午9点,备受世人关注的杭州“乙肝歧视第一案”在九堡法庭开庭审理。同一时间,另一起杭州乙肝歧视案的当事人“郭林”(化名)也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将杭州富士康告上了法庭,并随后赶到了第一案开庭现场。
2007年 5月17日,“郭林”通过杭州人才网(www.hzrc.com)向杭州富士康递交求职简历,被电话通知去公司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通过后,杭州富士康人事部门通知“郭林”去参加体检。6月1日,“郭林”在富士康医务人员的指引下在杭州下沙医院四楼体检中心体检。随后,人事部门告知“郭林”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不合格,公司不予录用。
这一消息对于郭林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出生于江西农民家庭的“郭林”,靠着亲友资助和勤工俭学,勉强完成大学学业。在校期间,已被各种乙肝虚假治疗广告骗去大量医药费,欠下将近2万元债务。本以为毕业后找个好工作可以还清债务,如今却被杭州富士康以“乙肝”为由拒录。
今年五月份,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就“乙肝就业歧视”问题,联合公布了一个《意见》。《意见》明确指出,“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但是“郭林”的工作并不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杭州富士康拒录“郭林”明显违背了《意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