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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仁平呼吁NGO组织共同关注《就业促进法》非歧视条

(2007-03-29 19:06:13)
分类: 其他反歧视

益仁平呼吁NGO组织共同关注《就业促进法》非歧视条款遗漏乙肝和艾滋歧视问题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07年3月2日

 

《就业促进法(草案)》2007年2月26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该草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就业歧视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这对饱受就业歧视的弱势群体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但是,这部法律在列举不得歧视的因素时遗漏了“乙肝携带”、“艾滋感染”和“丙肝携带”,这令人感到遗憾和失望。针对乙肝、丙肝携带者的就业歧视涉及到我国超过一亿人口的庞大人群,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是全世界所重视的,乙肝、丙肝、艾滋病的歧视问题不应当被忽视。

为此,我们呼吁NGO组织共同关注《就业促进法》非歧视条款遗漏乙肝、艾滋和丙肝歧视问题,通过各种理性而有效的途径向立法部门传递呼吁,争取能够把乙肝、艾滋和丙肝列入这部法律保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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