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对艾滋歧视和乙肝歧视大型国际研讨会发言稿]
鼓舞与隐忧并存
——一个乙肝携带者的2006岁末心情
(北京大学英杰中心 阳光大厅 2006年11月14日)
各位同学、各位来宾:
下午好!
乙肝,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疾病,作为乙肝携带者,疾病本身很可能不会对我们带来伤害,而社会歧视却往往会如影随形地给我们每一个人带来终身的阴影!而且,与其他所有疾病不同、也与艾滋病所不同的是:乙肝标志物的检测太泛滥、太随意,在社会生活中,到处都在筛查乙肝标志物,使得乙肝歧视也如影随形,乙肝携带者无处可躲、无处可藏!在我们论坛会员中,不乏博士、硕士,他们本来应该是国家的栋梁之材,可是由于乙肝歧视,他们却一次一次地被工作单位拒绝,很难找到工作,连基本的劳动就业权利都被剥夺,连生存都无法保证!
从2003年四月起,肝胆相照论坛发起了乙肝携带者反歧视维权运动,并不断予以推动。到目前已经三年半。进入2006年以来,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开始关注乙肝歧视、开始更为积极地参与到反乙肝歧视运动中来。年初,中国农工民主党在全国政协会上提出党派提案,建议规范乙肝检测,消除乙肝歧视;8月,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聘请演艺明星刘德华担任乙肝防治宣传大使,大力倡导平等对待乙肝携带者;2006年,北大法学院和温哥华大学法学院联合开展的关于艾滋病毒感染者/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歧视问题的课题也非常活跃地开展了一些列的研究。同时,我们也看到,越来越多的艾滋病社会公益团体也开始积极地支持反乙肝歧视的工作。其中最为突出的,如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发布了大量反乙肝歧视的倡导性文件,并开展了乙肝防治宣教工作,以及新疆雪莲花艾滋病教研项目组织,积极地开展乙肝的科普和反歧视宣传,并积极地支持受到歧视的乙肝携带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这一切,都令我们感到非常鼓舞,我们感到,乙肝携带者在反歧视的道路上不是孤独的!

然而,回顾2006年,我们也感受到前所未有的隐忧。
2006年,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修订的法律中,有三部法律与乙肝携带者的正当就业权息息相关,令人震惊的是,这三部法律的制定、修订,不但没有制定条款保护乙肝携带者的正当权益,反而制定了条款来限制、排斥乙肝携带者的正当就业权,为乙肝歧视大开绿灯。这三部法律是:《劳动合同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如果这三部法律现有的文本最终被确认,2006年就将是中国反乙肝歧视进程中历时性倒退的一年!
另外一件令所有乙肝携带者感到无比愤怒的,是发生在新疆的事件。9月,新疆乌鲁木齐19名乙肝携带者学童被强迫退学,10月初,新疆的志愿者组织“雪莲花艾滋病教研项目组织”将此事曝光,新疆教育主管部门不但不积极面对、不但不积极改正错误,反而于10月12日召开记者招待会,散布虚假的乙肝知识,对乙肝医学问题进行随意解释,为歧视行为辩解。10月18日,新疆雪莲花教研项目被当地有关部门取缔,雪莲花的负责人常坤被迫离开新疆。这一事件的整个前前后后,令我们所有的乙肝携带者无法理解、无法接受!如果发生在新疆的事件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如果发生的错误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2006年对中国一亿两千万乙肝携带者来说将成为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年!
2006年临近岁末,作为一个乙肝携带者,我心中百感交集,我不知道我是应该乐观,还是应该悲观,我期待我们在座的每一位,都能够更多的研究乙肝歧视问题,谈论乙肝歧视问题,促进社会的更加文明、更加和谐;我也期待,我们在座的每一位能够携起手来,共同关注上面提到的三部法律的立法,共同关注发生在新疆的事件,使错误能够早日得到纠正,让2006年成为给乙肝携带者带来希望的一年,不要成为让乙肝携带者感到无望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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