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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法案”不该成为中国汽车的乌托邦

(2011-03-16 09:56:08)
标签:

柠檬法

柠檬车

汽车三包

汽车维权

315

汽车

  ▨文/王概

  对所有汽车厂商来说,昨天是一个非常不好过的日子,随时可能被点着的负面有可能为他们带来非常被动的局面。但是对消费者来说,却算得上是一个欢欣雀跃的日子,就连那蜗牛般的中国电信网速也跑得快了许多,虽然它的实际网速还是那么的不够分量。

“柠檬法案”不该成为中国汽车的乌托邦

  但毕竟像中国电信网速这类的事情对心情的影响程度不会太大,在强势的垄断企业面前,普通百姓无可奈何。而汽车则不然,老百姓既然付出了非常高昂的成本,就理所当然的应当得到符合其心理期望值的产品。任何的产品瑕疵以及潜在的危害都可能激起车主的愤怒与疯狂,比如说在昨天因不满厂商服务而被车主以维权名义砸毁的那辆兰博基尼。

  虽然兰博基尼随后发表了声明,并给出了最终的解决方案。但笔者相信其空洞的文字不会给车主带来一丝清爽的心理。而且这还不能怪车主的蛮横,因为你永远不可能指望车主读懂你的产品。不仅中国的车主办不到,就连世界第一强国——美国,它的车主也没法办到。

  好在中国车主正头疼的事情在大洋彼岸却早已有了成熟的解决办法,这就是柠檬法案。以加州的柠檬法案为例,消费者在购车180日或18,000英里(视先到期者优先)内,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则消费者可以要求厂商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同时,汽车厂商不得拒绝:

  1、产品的瑕疵将让汽车在被驾驶时产生致命或致伤的可能,而消费者在至少回报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两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

  2、产品的瑕疵无致命风险,但消费者在至少回报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四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

  3、产品在柠檬法保护的期间,因回厂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天数超过30个工作日时。

  是不是看起来像传说中的汽车三包?是的。这项最初引自于研究二手车市场影响机制论文中的法案后来被推广到电器与电脑产品等在诸多方面,跟中国的“三包”有许多类似的地方,或者可以说算得上是中国“三包”的鼻祖。

  而事实上“三包”制度在国内的电器与电脑产品都已得到普遍的实施,但汽车三包却在十余年里一直处于“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状态。除了汽车厂商本身的良莠不齐之外,汽车三包的阻力也与高昂而低劣的油品,泛滥的假冒零配件以及市场本身的不成熟密切相关。

  总之,对消费者来说,汽车三包就是一个乌托邦。

  而事实上,通过汽车三包,不仅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避免了类似于青岛车主怒砸兰博基尼情况的发生,更避免了质检总局要求丰田“做出完整的解释,并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而丰田仍然以“在中国大陆市场投放的汽车没有使用相同的存在缺陷的发动机或配件”为理由拒绝召回的无奈。

  因此,“柠檬法案”不该成为中国汽车的乌托邦。

  小贴士:

  美国经济学家、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的乔治·阿克罗夫教授在1970年发表的论文《柠檬市场:质化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中以香甜的樱桃与水蜜桃来譬喻车况优良的二手车,用酸涩的柠檬来譬喻状况不佳的二手车商品。以此延伸最终形成柠檬了法案,而状况不佳的汽车则被称之为柠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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