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全军案歪曲事实为谁遮丑?
(2015-04-10 18: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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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飞行事故伊春空难齐全军二审判决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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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认定齐全军犯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即便齐全军因认定事实错误、程序严重违法提起上诉,但由于一审法院在做出判决前,已按照我国司法系统惯例,经商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高院,故当齐全军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未审先决,主观上已经确定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基调,二审程序形同虚设。
如果不是因为中国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伊春机场等单位和有关人员在行政审批、运营管理等过程中存在的大量错误,伊春空难绝不会发生,44条生命不会因此消逝。而二审法院却承继一审中存在的错误,仍以事故调查报告中违背、歪曲客观事实的错误认定作为审判的主要依据,畏惧领导官员和有关单位的保护势力,未能坚持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怯于追究真正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导致在齐全军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等问题上作出错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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