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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全军案歪曲事实为谁遮丑?

(2015-04-10 18:33:24)
标签:

重大飞行事故

伊春空难

齐全军

二审判决错误

分类: 我的文章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齐全军涉嫌重大飞行事故罪进行二审宣判。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严重错误,主要原因有:
    一、未审先决
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认定齐全军犯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即便齐全军因认定事实错误、程序严重违法提起上诉,但由于一审法院在做出判决前,已按照我国司法系统惯例,经商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高院,故当齐全军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未审先决,主观上已经确定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基调,二审程序形同虚设。
    二、严重违法
如果不是因为中国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伊春机场等单位和有关人员在行政审批、运营管理等过程中存在的大量错误,伊春空难绝不会发生,44条生命不会因此消逝。而二审法院却承继一审中存在的错误,仍以事故调查报告中违背、歪曲客观事实的错误认定作为审判的主要依据,畏惧领导官员和有关单位的保护势力,未能坚持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怯于追究真正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导致在齐全军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等问题上作出错误认定。
    对此二审判决结果,齐全军本人与我都将坚持申诉。同时,将启动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此次空难中错误的事故调查报告。并且,追究真正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虽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一些责任人员作出过行政处罚,但与其对空难发生所应承担的责任相比,行政处罚显然过轻,应当依法追责。从现实的意义上讲,以上做法为的是切实查清空难原因、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真正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还死伤者以公道,还齐全军以公正;长远来看,这种坚持为的是肃清民航安全漏洞,规范民航管理制度,提升民航运行质量,还中国民航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促进中国民航发展更加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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