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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飞行员解除劳动合同,两次裁决“零赔付”

(2010-06-07 09:42:42)
标签:

张起淮

南方航空

劳动争议

飞行员

仲裁

杂谈

分类: 心情随笔
    上周五,我收到了由北京市顺义区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南方航空公司北京分公司诉飞行员杨连忠支付赔偿金1544821.67元,违约金1544821.67元赔偿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

    裁决:驳回南航北京分公司的全部申请请求。至此,飞行员杨连忠与南航劳动争议案,两次获裁零赔付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飞行员(机长教员)杨连忠,19987月入职南方航空公司工作,与南航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年调至南航北京分公司工作。十几年来,杨连忠一直恪尽职守,保障飞行安全无事故。而南航北京分公司在执行劳动法,履行劳动合同时,不顾飞行员的合法权益,多处长时间的违法、违规、违约。当杨连忠依法书面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南航北京分公司拒绝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杨连忠将其诉至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却遭到了南航北京分公司的反诉,被索赔308余万元的赔偿金及违约金。后经顺义区仲裁委审理,第一次作出了仲裁裁决

    一、南方航空北京分公司与杨连忠解除劳动合同

    二、南方航空北京分公司自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杨连忠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档案转移手续;

   三、南方航空北京分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杨连忠200911130日的工资23183.7元;

   四、南方航空北京分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杨连忠20091017日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资1810元;

   五、南方航空北京分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杨连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2356元。

   六、驳回杨连忠的其他申请请求......

    仲裁委作出第一次裁决后,南航一边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持劳动关系:一边又再次向劳动仲裁委提起新的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杨连忠支付南航北京分公司赔偿金1544821.67元,违约金1544821.67元。仲裁委经过再次认真审理,第二次作出最终裁决:

   驳回南方航空北京分公司的全部申请请求......

    至此,飞行员杨连忠劳动纠纷案,南航北京公司穷尽了所有仲裁程序,屡懒屡败。成为了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劳动纠纷案中极端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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