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航空公司拒不执行判决 被辞职飞行员起诉索赔案
(2010-02-15 00:24:03)
标签:
张起淮新华航空飞行员辞职法院杂谈 |
分类: 心情随笔 |
张先生诉称,他原在新华航空公司飞行部从事飞行工作。2006年6月29日,他以“长期以来受到不公平待遇和压制”为由提出辞职,但被拒绝。他因此于当年诉至顺义法院。经过审理,法院于2007年判决,他与新华航空解除劳动合同,航空公司应在翌年9月26日前办理其人事档案关系、飞行档案及身体档案的移交。此后,新华航空迟迟不办理相关手续,他不得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导致他在2007年12月24日签订新劳动合同后,长达22个月之久无法从事飞行工作。他起诉要求新华航空赔偿“因违法迟延办理手续而给他造成的误工费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据了解,法院2007年在判决张先生与新华航空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还判决其赔偿公司违约金等共计90万元。此后,春秋航空有限公司(Spring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春秋航空”)替张先生向新华航空垫付了赔偿款,随即发函要求接收张先生。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前新华航空曾向市二中院起诉称,张先生是受春秋航空鼓动才跳槽的,并以春秋航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索赔2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