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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门”的飞行员:安全感缺失的受害者 却义无反顾推动法治进程(图)

(2008-03-24 10:13:10)
标签:

法律

飞行员

新华公司

飞行教员

郭岳炳

中国

杂谈

 飞行员乃天之骄子 ,是知识高密集型航空企业中的中坚力量,是航空公司的主要生产力。这些有着高学历、高智商、高身体素质的特殊人才,绝大多数也都拥有着优秀、正直、忠厚的品格特征。这些飞行员们平时一心扑在飞行上,不分白天黑夜地飞来飞去,飞国际航班一走就是七、八天到十来天。长而以往,这种高密度、超强度的连续飞行导致他们严重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亏待了家人孩子,但也从来都是无怨无悔。

    近年来飞行员却成为了激烈的航空市场竞争下最大的牺牲品。他们的休息和休假得不到保障,健康疗养被变相取消,甚至孩子开学、爱人生病,都不准予事假,但对上级三令五申绝对禁止的超时飞行却成了家常便饭。加之企业文化落后、工作环境恶劣、规章制度违法和人文关怀匮乏,飞行员没有安全感和温暖,才引起了这接二连三此起彼伏的“辞职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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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一”飞行表演队技术检查主任王振军和飞行教员郭岳炳   

    

    简单地看上去,飞行员辞职,是航空业界不正当竞争的结果,其实,他们绝不仅是简单的不正当竞争的受害者,而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牺牲品。因为,我国民航业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最初的半军事化管理的模式一直延续了多年,应当讲在我国建国初期采取这种模式,对于中国的民用航空业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在中国的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时候,由于民用航空业的步子没有跟上社会经济的转型,成了被最后打破的一块计划经济下的坚冰。直到2004年,我国的航空市场才刚刚开放,民营航空公司才得以成立运营。老牌的国有航空公司和原有改制或者政府控股的股份企业,都留有极为严重的军事化管理,一长制的做法。企业的法制化管理相当落后,甚至出现大多数飞行员签完劳动合同后自己手中都没有合同的情况。航空公司想怎样签就怎样签,甚至一份劳动合同签订后,航空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需要,隔三岔五的再补签一个补充协议。我见过一名飞行员,航空公司让他前后共签订了五份劳动合同或协议。

    由此可见,航空业界不仅对于已经实施多年的《劳动法》贯彻不好,就连新近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合同法》学习贯彻落实不到位。企业劳动纠纷发生后,尤其是飞行员提出辞职时,航空公司就会洋相百出毫无根据的胡乱说上一通,庭上要证据没证据,要法律没法律,就靠一句话:为了航空公司的安全,不同意辞职。然后闭着眼张开大口漫天要价,上下嘴唇一碰,几百万上千万元的赔偿价就冒出来了,并毫无羞愧之色。更有甚者,已经拖了好几年后,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仍不执行,老子天下第一的派头又摆了出来。  

    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飞行员的合法权益也一样应当受到保护。现在航空公司都在迅猛发展和扩张,飞机多了,飞行员少了,各航空公司之间均出现了相互挖对方飞行员的现象,但是,凭靠简单地挖人举措就能挖走高素质的飞行员吗?不!绝对不可能!我相信:好与歹,是与非,那群高素质、高智商的飞行员当然是能够分得清的。飞行员只有在原单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报酬及待遇出现了问题,或者比别的航空公司或者其他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差距很大时,才会痛下决心辞职。  

     当然,航空市场的激烈竞争,是航空公司之间的博弈;但是,飞行员辞职,绝不简单的只是航空公司之间博弈的结果。而实质是,各航空公司和航空业界如何依据法律发展管理企业,改变落后的企业文化和法制环境的问题。  

    只有从保护飞行员入手,抓紧立法,及时出台《飞行员条例》,明确规定飞行员的权利和义务,劳动保护和操作规则,飞行员的“辞职潮”才会有效“遏制”;只有航空公司改变了提供给飞行员的劳动环境,尊重了为之辛勤劳动的飞行员,飞行员才会以航空公司为家,安心飞行;只有飞行员的合法权益真正的得到了保护,航空公司的发展才能健康有序,才有保障!  

    向全国“辞职门”中的飞行员致敬!他们今天这种义无反顾、不惜代价的维权行为,一定能杜绝更多缺乏安全感的飞行员继续沦落为航空业落后法治进程的牺牲品!

 

 

  相关报道 《北京晚报》 

    今天上午,海航集团旗下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名“辞职”飞行员——王振军和郭岳炳,身穿制服出现在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上,他们要求与航空公司解除合同。然而新华公司也不甘示弱,提出反诉分别要求他们支付500余万元的经济补偿。  

  飞行员为啥舍弃高薪辞职? 

  王振军和郭岳炳都是空军的转业军人,在新华公司已经工作了五六个年头。上午在仲裁法庭,王振军和郭岳炳告诉记者,在新华公司任职时,他们的平均月收入包括保险、房补在内大概在一万八九。拥有这样在大多数人眼中的高薪收入,他们为何要大胆作出辞职的决定?  

        两位飞行员告诉记者,他们并非另谋高就,目前也没有任何航空公司接收。他们提出辞职的最主要原因是,“单位的管理模式非常压抑,让人透不过气来,政策变化根本不征求个人意见,员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这样的单位工作让人感到心寒。” 

  在申诉书上,王振军和郭岳炳均称,航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长期、多次、超时为他们安排飞行任务,他们的疗养休假、法定年休假及病假待遇也均无法得到保障。除此之外,航空公司还存在不将军龄计算为工龄、无故克扣飞行安全奖等行为。 

  此外,郭岳炳2002年转业进入新华公司时,该公司曾承诺为他解决北京市户口问题。然而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兑现,而郭在河北服役的爱人即将复员转业。他的户口解决不了,爱人就得回东北老家安排就业。据此,王振军和郭岳炳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补发飞行安全奖及工龄工资,并加发经济补偿金。 

  记者问他们辞职后有什么打算,他们都说,之前海航辞职的员工,有的两年了都没有走成,其他单位也没法接收。他们就想先离开这个地方,其他的以后再说吧。 

  航空公司各索赔500余万 

  上午,针对两位飞行员的申诉,新华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双方劳动关系应予继续维持为宜”。该代理人称,公司在工作条件、福利待遇上等等都在向员工倾斜,而且从未安排过超时飞行。而飞行安全奖是公司设立的安全基金,是给忠诚于公司、没有出现安全事故的员工的奖励,发放有严格的制度。根据公司规定,飞行员离职的不享受该奖,尚未发放的奖金示为自动放弃。 

  代理人表示,飞行员是一项特殊职业,在坚持劳动自由的同时,对于飞行员的辞职应加以必要的限制,否则只会扰乱飞行队伍。“现在尚未出台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使得飞行员出现无序地流动。另外,近几年民营航空公司相继成立,到处挖墙脚,部分接收单位怂恿飞行员辞职,使得人心涣散,飞行员市场更加混乱。” 

  上午,新华公司向两名飞行员提出了反诉。他们表示,王振军和郭岳炳当初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他们却因个人原因突然提出辞职,继而不来上班,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向二人分别索赔500余万。 

  新华公司表示,500余万里包括因飞行员提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公司组织各种培训而发生的费用;因飞行员突然离职而造成的空职成本;飞行员在职期间公司负担的管理费用;根据民航总局出台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等规定,辞职飞行员还应支付公司210万元的补偿费等。 

  申诉人:高额索赔毫无根据 

  面对新华公司提出的每人500余万的高额索赔,飞行员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在庭上称:“这钱要得毫无根据。”据张起淮讲,王振军转业前不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飞行表演队的飞行员,而且是飞行技术检查主任。而郭岳炳也是空军的飞行教员。“他们在转业前已经是成熟的飞行员,航空公司并没有为他们花费巨额的培训费用。”张起淮表示,根据《意见》的规定,新华公司所主张的补偿费也应该由下一个招用飞行人员的航空公司来承担,而不是飞行员个人。 

    律师呼吁 

  尽快制定《飞行员条例》 

  近几年来,媒体不断曝出飞行员辞职事件,涉及多家航空公司。目前最受关注的是发生在海南的海航“辞职门”事件。据媒体报道称,从2006年开始海航陆续有20名飞行员辞职,而他们也均遭到了海航的高额索赔。 

  “飞行员频频辞职,飞行员劳动市场混乱,暴露了我国航空运输行业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作为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张起淮分析说,目前飞行员和航空公司之间尚缺乏一套明确的“游戏规则”,因此才会纠纷不断。不但飞行员流动难,航空公司管理、稳定也难。 

  今年3月9日,张起淮委托参加全国“两会”的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份《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尽快制定〈飞行员条例〉的提案》。张起淮表示,目前我国针对船员已经出台了《船员条例》,但是对于同属于特殊职业的飞行员却仍是空白,因此有必要出台一部《飞行员条例》,对飞行员的权利义务加以明确,这对飞行员和航空公司双方都是一种保护。(记者张蕾 张玉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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