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卖假药者 赔偿时还霸道

(2008-01-14 09:24:32)
标签:

杂谈

分类: 媒体点评
   近日,甲氨蝶呤假药受害者家属耿大勇(化名)对上海医药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在赔偿协议里开出的条件表达了不满。据悉,自上海市政府要求华联厂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后,厂家已对同意协商的患者进行了赔偿。

为获赔偿多次与律师团谈判

    耿大勇的女儿耿燕是假冒甲氨蝶呤的受害者,在假药的作用下,耿燕下肢已瘫痪。药监系统近期的通报显示,2007年7月至9月,在上海华联制药厂假药的作用下全国共130多位白血病患者遭受了与耿燕相同的情况。该事件发生后,上海市政府随即责成华联制药厂对患者展开赔付。

    “霸王条款,不签就让你去打官司。”耿大勇昨日称,为尽快得到赔偿,几个月来,他不停与华联制药厂的律师团谈判,对方开出的条件很苛刻。

多位受害者均不满协议

    耿出示的《甲氨蝶呤事件和解协议书》显示,签署协议后,受害者与厂家不得向外透露任何与协议有关的内容,否则罚款20万;签署协议后,受害者六日内必须离开医院,否则付20万违约金。另外协议还规定,签署协议后发生任何法律问题都需前往厂家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另一名签署协议的患者家属刘才(化名)证实了耿的说法。刘称,因无法承担十几万元的医疗费,他签署了协议,厂家赔付他60余万元,除去已发生的医疗费,只剩不到一半。另有多位受害者也称,对厂家的协议很不满。

律师称该协议“违法”

   记者就此事致电厂方代理律师齐先生,被告知律师受厂家委托不能对此事发表任何意见。随后记者又致电华联厂驻北京的代表,对方手机始终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既是违法条款又是霸王协议。”律师张起淮昨日表示,依法律规定,即使药厂与患者就假药伤害达成赔偿约定,如果今后假药对患者产生了新的危害,那么药厂仍需承担赔偿责任。药厂要求与患者进行一次性赔偿与法相悖。另外,药厂借助受害者不愿进行诉讼的心理,提出多项罚款条款,属于强势协商显失公平。

邱保昌律师建议,受害者可以选择不签署,采取其他办法来进行维权。《新京报(记者崔木杨)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