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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悦起诉"嘉丽雅化妆品"侵犯肖像权,索赔200万

(2007-10-26 11:05:03)
分类: 心情随笔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虽已日趋重视,但明星、明模、名人肖像被侵权仍然十分严重。我所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和个人,不下两位数的明星、明模、名人肖像被侵权。近日,因不满自己的照片未经许可被使用在“法姿洗发露”上,歌星孙悦将该洗发水的销售单位和生产单位一同告上北京朝阳法院,并索赔200万元。
     孙悦起诉称,2006年11月13日,她在北京市恒发超商贸有限公司发现其销售“法姿微离子洗发露”、“法姿游离子洗发露”、“法姿阳离子洗发露”。在这些洗发露的外包装上,均带有自己肖像的标签。经调查,这些产品的生产商是顺德市嘉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孙悦要求,顺德市嘉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自己肖像,并公开赔礼道歉。此外,销售商恒发超商贸有限公司则需连带赔偿自己200万元肖像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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