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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不构成犯罪

(2007-08-16 11:50:54)
   孙海英在博客上公开表示对同性恋的不满,认为同性恋构成犯罪。这种说法是毫无法律根据的。

    刑法第3条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也是刑法谦抑性的要求。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同性恋加以禁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不能将同性恋入罪。由于刑法上并没有有关同性恋的专门条文,在实践中,对于同性恋者,警方最常见的做法是,出于维持治安的考虑,在公共场所将同性恋者拘捕后,但是最终会很快就将他们释放。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地方出现同性恋协会或者组织,政府对此并无取缔。由此可见,政府对同性恋这一特殊群体并非绝对禁止。

    随着民主、自由等思想的深入人心,个人的自由权利逐渐被提倡。在现代,由于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影响,同性恋者在许多国家获得了合法地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又发生了转变,变得更加宽容,认为它只不过是一种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而已。法律的责任不是干预那些认为不道德的事情,而是管理那些破坏公众秩序和规则的事情。因此,除非私人生活侵犯公众利益,否则法律不得干预私人生活。对于同性恋而言,除非他们的行为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法律不应干预。

    总而言之,不可否认,同性恋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但是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对于这种现象,我们要更多地去尊重他人的自由。除非他人行使自由权利时侵犯到自己的利益。

 

     相关报道

孙海英发惊人语,专家指其无知

  新京报(特派记者 武云溥)昨天上午,由江苏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第二届“东方情感文化论坛”在南京开幕。受邀但没有到会的嘉宾孙海英语出惊人,称“同性恋就是犯罪!”社会学家称同性恋只是一种生活方式,孙海英的说法为“无知”。

  孙海英:我就是觉得他们不对

  本次论坛邀请了李银河、张纪中、王鲁湘等知名人士探讨中国人的爱情观和婚姻家庭现状。但他们的风头被并未到会的孙海英抢走,他在接受江苏广电总台记者采访时语出惊人:“同性恋就是犯罪!”“允许网上的青年人在到处讲同性恋,这是什么逻辑啊?这简直在毁灭人类啊,这是对整个人类的一种背叛,这种事情谈都不要谈,非常肮脏,谈都不要谈,这是在犯罪。”

  本报记者随后致电孙海英求证此事,孙海英承认是自己说的,“有史以来人类已经定了这是罪,你自己不认为是罪就不是了吗?这当然是犯罪。”记者问他这样说的依据是什么,孙海英说,“我没有依据,但是人类历史上有的是依据。你往上追溯一下,人类所有的历史里边,同性恋就是犯罪。甚至骄傲、撒谎都是犯罪。我觉得人类不管犯什么错,只要改了就行,迅速改掉就好了,栽在里面很痛苦的。”孙海英并表示自己不怕得罪同性恋群体,因为“同性恋本身就不对啊。我也没说不让人犯罪,他们觉得同性恋是对的,我就觉得不对。”

  法律专家:说法不负责任但没有侵权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出席论坛的社会学家方刚,他闻听孙海英此言,直斥“他无知。”“同性恋就是一种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不是犯罪。”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律师表示,从法律上可以肯定地说,同性恋不是犯罪。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而刑法中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同性恋是犯罪。因此孙海英的说法无疑是不负责任的,可能会伤害同性恋者和支持同性恋的人士的感情,但孙的言论本身不构成侵权,因为他没有指明是具体哪对同性恋者,如果孙指明说某某和某某搞同性恋是犯罪,那他的言论就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在《激情燃烧的岁月》之前,很少人认识孙海英;在《霓虹灯下的哨兵》之后,孙海英又表示要退出娱乐圈养鹅。不过,还没有退隐成,孙海英就因为炮轰同性恋者,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缘起

  一部《激情燃烧的岁月》让孙海英一夜之间家喻户晓,而孙海英在《激情》之后演的所有角色都带上“石光荣”的印记,他到哪里都喜欢说一些“石光荣式”的语言,做一些“石光荣式”的动作。此次他接受“第二届东方情感文化论坛”的访问时,不改率直本色。当记者问起他对目前中国的婚恋状况多元混乱,出现同性恋、双性恋、一夜情、包二奶、换妻换偶等现象怎么看时,孙海英不改他有话直说的风格,激动地表示:“什么叫同性恋啊,什么叫双性恋啊?这都不是道德堕落、败坏可以形容的,简直是犯罪!这都是违背人性的,都是犯罪!这没有什么好谈的,我绝不能认同。中国人谨慎了一辈子,在这个问题上倒前所未有地开明起来,说什么要理解,要容许。不行,我坚决不同意!”记者小心翼翼地问他有没有预计到这番言论可能遭遇的后果时,他斩钉截铁地说:“我根本不在乎,我就是这么认为的。我讲的是真话!”

  热议

  孙海英的这番话流传到网上之后,立刻引来了无数网友评论,大多数不能同意孙海英这么极端的看法,不过也有人替孙海英说话。

  ——他很无知,他说同性恋是现在才开明起来的,而事实上同性恋现象古今中外都有,苏格拉底、莎士比亚、达芬奇都是。中国的古代同性恋最早记载,在《杂说》中曾经提到:“娈童始于黄帝”——氏族部落前就有了。

  ——他所说的罪,不是我们现实生活的“犯罪”,我们的生活是在法律监控下的 ,但我们内心也有一些“罪”,比如:嫉妒、自夸、诡辩、自私等等。这些并没有法律的明确,但我们的内心都知道触犯了道德的约束。

  专家

  中国十大律师之一的张起淮律师表明了对此事的看法——

  孙海英在社会上公开表示认为同性恋是犯罪。这种说法是毫无法律根据的。

  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同性恋加以禁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不能将同性恋入罪,由此可见,政府对同性恋这一特殊群体并非绝对禁止。对于同性恋而言,除非他们的行为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法律不应干预。

  总而言之,不可否认,同性恋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但是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对于这种现象,我们要更多地去尊重他人的自由。除非他人行使自由权利时侵犯到自己的利益。综合

  备注

  1997年中国新版的《刑法》已将鸡奸罪剔除,也就是说从十年前开始,两个成年同性之间自愿的性行为并不会触犯中国法律。而2001年中国第三版《精神障碍与分类标准》已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范畴,同性恋在中国现阶段既不是病,更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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