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英发惊人语,专家指其无知
新京报(特派记者 武云溥)昨天上午,由江苏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第二届“东方情感文化论坛”在南京开幕。受邀但没有到会的嘉宾孙海英语出惊人,称“同性恋就是犯罪!”社会学家称同性恋只是一种生活方式,孙海英的说法为“无知”。
孙海英:我就是觉得他们不对
本次论坛邀请了李银河、张纪中、王鲁湘等知名人士探讨中国人的爱情观和婚姻家庭现状。但他们的风头被并未到会的孙海英抢走,他在接受江苏广电总台记者采访时语出惊人:“同性恋就是犯罪!”“允许网上的青年人在到处讲同性恋,这是什么逻辑啊?这简直在毁灭人类啊,这是对整个人类的一种背叛,这种事情谈都不要谈,非常肮脏,谈都不要谈,这是在犯罪。”
本报记者随后致电孙海英求证此事,孙海英承认是自己说的,“有史以来人类已经定了这是罪,你自己不认为是罪就不是了吗?这当然是犯罪。”记者问他这样说的依据是什么,孙海英说,“我没有依据,但是人类历史上有的是依据。你往上追溯一下,人类所有的历史里边,同性恋就是犯罪。甚至骄傲、撒谎都是犯罪。我觉得人类不管犯什么错,只要改了就行,迅速改掉就好了,栽在里面很痛苦的。”孙海英并表示自己不怕得罪同性恋群体,因为“同性恋本身就不对啊。我也没说不让人犯罪,他们觉得同性恋是对的,我就觉得不对。”
法律专家:说法不负责任但没有侵权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出席论坛的社会学家方刚,他闻听孙海英此言,直斥“他无知。”“同性恋就是一种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不是犯罪。”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律师表示,从法律上可以肯定地说,同性恋不是犯罪。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而刑法中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同性恋是犯罪。因此孙海英的说法无疑是不负责任的,可能会伤害同性恋者和支持同性恋的人士的感情,但孙的言论本身不构成侵权,因为他没有指明是具体哪对同性恋者,如果孙指明说某某和某某搞同性恋是犯罪,那他的言论就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缘起 一部《激情燃烧的岁月》让孙海英一夜之间家喻户晓,而孙海英在《激情》之后演的所有角色都带上“石光荣”的印记,他到哪里都喜欢说一些“石光荣式”的语言,做一些“石光荣式”的动作。此次他接受“第二届东方情感文化论坛”的访问时,不改率直本色。当记者问起他对目前中国的婚恋状况多元混乱,出现同性恋、双性恋、一夜情、包二奶、换妻换偶等现象怎么看时,孙海英不改他有话直说的风格,激动地表示:“什么叫同性恋啊,什么叫双性恋啊?这都不是道德堕落、败坏可以形容的,简直是犯罪!这都是违背人性的,都是犯罪!这没有什么好谈的,我绝不能认同。中国人谨慎了一辈子,在这个问题上倒前所未有地开明起来,说什么要理解,要容许。不行,我坚决不同意!”记者小心翼翼地问他有没有预计到这番言论可能遭遇的后果时,他斩钉截铁地说:“我根本不在乎,我就是这么认为的。我讲的是真话!” 热议 孙海英的这番话流传到网上之后,立刻引来了无数网友评论,大多数不能同意孙海英这么极端的看法,不过也有人替孙海英说话。 ——他很无知,他说同性恋是现在才开明起来的,而事实上同性恋现象古今中外都有,苏格拉底、莎士比亚、达芬奇都是。中国的古代同性恋最早记载,在《杂说》中曾经提到:“娈童始于黄帝”——氏族部落前就有了。 ——他所说的罪,不是我们现实生活的“犯罪”,我们的生活是在法律监控下的 ,但我们内心也有一些“罪”,比如:嫉妒、自夸、诡辩、自私等等。这些并没有法律的明确,但我们的内心都知道触犯了道德的约束。 专家 中国十大律师之一的张起淮律师表明了对此事的看法—— 孙海英在社会上公开表示认为同性恋是犯罪。这种说法是毫无法律根据的。 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同性恋加以禁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不能将同性恋入罪,由此可见,政府对同性恋这一特殊群体并非绝对禁止。对于同性恋而言,除非他们的行为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法律不应干预。 总而言之,不可否认,同性恋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但是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对于这种现象,我们要更多地去尊重他人的自由。除非他人行使自由权利时侵犯到自己的利益。综合 备注 1997年中国新版的《刑法》已将鸡奸罪剔除,也就是说从十年前开始,两个成年同性之间自愿的性行为并不会触犯中国法律。而2001年中国第三版《精神障碍与分类标准》已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范畴,同性恋在中国现阶段既不是病,更不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