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各界关注的“海航拒载,少女截肢案”,凸显了我国航空法律存在着:缺少最起码的人性化服务,并且给了那些只要钱不要命,缺乏旅客至上、服务领先的航空运输企业经营理念空白。广大的旅客和群众千呼万唤,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法律人多年努力,仍然迟迟未见新的航空法出台。
而本来就比我国航空法律完善的欧盟,近日却出台实施了一个新规定:除非确实的安全原因,欧盟境内机场运营的航班以及自欧盟起飞的航班,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行动不便的残障人士或老年旅客订票或登机。
这一新规定要求,从2008年7月底起,所有欧盟机场都需对残障人士及老年旅客等行动不便者提供特别服务;从欧盟机场起飞航班的所属航空公司,也必须在飞机上为行动不便者及盲人旅客提供诸如轮椅或是导盲犬等免费服务;任何残障人士或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旅客,如发现航空公司未尊重他们不应被歧视的权利,将可向欧盟成员国政府设置的专门机构投诉。
欧盟运输专员雅克·巴罗说:“为进一步方便残疾人和年老者旅行,欧盟决定逐渐引进这些针对特殊人士的服务,以彻底解决目前航空服务中存在的歧视问题。”。
全球都在以人为本的经营航空企业的今天,中国的航空业何日才能真真的以人为本,中国的航空法,何日才能修订出台更加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呢?让我们共同的期盼和关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