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心情随笔 |
http://img44.pp.sohu.com/images/blog/2007/3/16/0/19/111ed3bfeb3.jpg换肾女孩当空姐——南航做秀
近来,一位换肾十年的女孩宋琳琳被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聘为名誉乘务员,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南方航空公司为此专门举行了受聘仪式。南航大连分公司党委书记吕安湘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司献民委托,在仪式上为宋琳琳颁发了聘书,并现场发给了整套乘务员用品。 http://img64.pp.sohu.com/images/blog/2007/3/15/21/11/111eca54a3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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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让人联想起同样发生在航空公司与病人之间,同样是一位把希望寄托给航空公司的女孩,她的命运却因航空公司的一次拒绝就此永久改变。 2006年1月15日,甘肃酒泉市14岁少女因车祸脚腕受伤,需要到兰州救治,购买了海南航空公司当天下午6点飞往兰州的机票,在有病人家属和医护人员陪护同行,并持有医院可以乘机证明的情况下,嘉峪关机场和海南航空公司却以“高危病人及担架病人不得登机”“高空身有刀疤的人都有危险”“回答出血”为由,无情的拒绝登机,可怜的少女父亲向机场工作人员下跪磕头,冷漠的海南航空公司该加航班提前滑出跑道起飞了。被海航飞机甩下的断肢少女,不得不坐救护车,经过十几个小时的夜行颠簸,第二天才赶到兰州。由于延误了救治再植的最好时机,少女的右小腿被迫截肢。花季少女被航空公司的无情拒绝,失去了一条腿,落下了终身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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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45.pp.sohu.com/images/blog/2007/3/16/0/23/111ed3b17d6.jpg此事发生后,民航为海航找到的理论依据是:“生命权重于健康权”“公共安全大于个人安全”“法律规定大于人情事理”,同样的理论,同样热爱生命女孩,不同的航空公司,两种完全不同的遭遇,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深刻反映出了我国民航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服务现状;暴露出了航空法律滞后和不完善而导致航空公司各自为阵,随心所欲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