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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偷开奔驰撞死人,法律责任谁承担?

(2007-03-08 12:47:11)
分类: 媒体点评


  三月六日北京的长安大街上,一名16岁的高中生偷偷驾驶自家的奔驰E350轿车,在友谊商店路口强闯红灯左转撞上一辆自行车,造成骑车人当场死亡,自知闯了大祸的少年迅速逃离现场。昨天早上5时左右,朝阳交通支队民警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肇事车牌号,在案发后三小时内将少年抓获。1990年出生的小范是某艺术学校的高一学生,小范晚上23时从家中鞋架子上找到车钥匙,偷开父亲的奔驰E350出来要去赛特的BANANA迪厅找朋友玩,掉头时撞上了人。小范说,“自己当时感觉很害怕,就想着赶紧逃离现场,为了让自己镇定下来,事发后的2个小时里,连喝了4听啤酒。也曾想到自首,后来回家后,妈妈也劝我自首,还没等我主动去自首,警察就来了。”...... 

    小范撞死人后逃逸属于重大交通事故,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但是由于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的身心正处于发展阶段,思想、观点还不象成年人那样成熟、稳定,模仿力强,可塑性大,根据这些特点,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重在教育、感化、挽救,从处理原则到处理程序上都有特别规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法律上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八种重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家长(监护人)还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同时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小范应负刑事责任,但根据具体情况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家长(监护人)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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