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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列车颠覆,旅客如何索赔?

(2007-03-02 09:40:47)
分类: 媒体点评

    28日凌晨1时55分左右,从新疆乌鲁木齐驶往阿克苏的5806次列车在吐鲁番境内遭遇特大沙尘暴,11节车厢被狂风刮翻,目前已发现5人死亡,受伤人员至少上百人。铁道部已经表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旅客赔偿。但同时还宣布:2月28日上午,乌鲁木齐开往阿克苏的旅客列车发生的脱轨事故,是一件由大风自然灾害导致的列车意外脱轨事件。

    
  按照《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

  向外国籍旅客、华侨和港澳台胞旅客给付的赔偿金,可以兑换成该外国或者地区的货币,其汇率按照赔偿金给付之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指定银行的挂牌汇率确定。 

  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与铁路运输企业对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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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被狂风吹翻的车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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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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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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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受伤旅客被安置在小草湖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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