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新闻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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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晨报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制日报》、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方正杯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1月10日结束,本报在事发第一时间独家报道并连续跟踪刊发近30篇报道的“嘉峪关机场拒载病女事件”被评选为“十大影响性诉讼”之首。“方正杯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制日报》和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主办,新浪网、人民网、法制网、中国普法网等给予网络支持,北京义派影响性诉讼研究中心进行专业支持。
评选活动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启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广大读者来信来电推荐,最终产生了30个影响性诉讼案例,并在《法制日报》进行了刊登。专家评审委员会在30个候选案例基础上初选出20个案例在《法制日报》和各大网络集中公布。2007年1月10日,评选活动结束,由本报率先独家报道的“嘉峪关机场拒载病女事件”得票15557张,位列第一。专家和主办方对该案的点评焦点是“被截去的难道只是少女的腿吗?”,点评认为,这一被截去的,分明还有一家企业本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一个商家应有的人道主义关怀和起码的公共服务精神。
事件回顾
2006年1月15日上午10时许,家住酒泉的14岁初一女生梅君(化名)随同亲属乘一辆面包车前往酒泉火车站时,遭遇 交通事故,被撞成重伤。十几分钟后,梅君被送往酒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医生建议在最短的时间内转院治疗。经亲友联系,梅君的父母决定转至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为抢时间,梅君的父母委托朋友到嘉峪关机场购买了两张当日下午6时起飞、7时10分抵达兰州的机票。但当梅君在其父亲和医护人员陪同下,带着酒泉市一院出具的“在护理人员的监护下可以乘飞机”的证明来到嘉峪关机场时,却被机场工作人员和 海南航空公司当班机长以“担架旅客不能乘机”为由拒绝其登机。无奈之下,梅君的亲属只好租用救护车前往兰州,到达兰州时已是1月16日凌晨5时40分,因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梅君被截肢,失去了右腿。
2006年2月14日,北京篮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正式接手此案。4月5日,张起淮代梅君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以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将海航列为被告人,索赔医疗费45万余元、精神损失费50万元。
经本报及梅君的代理律师张起淮牵线,2006年3月9日,梅君接受中国康复中心的邀请并飞抵北京博爱医院接受康复治疗。同年6月8日至9日,此案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11月28日再次开庭后启动调解程序。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对通过调解解决争端充满信心。目前,双方的调解谈判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