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孩子索要抚养费,孩子的母亲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车辆扣押,在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又不到法院协商解决被扣押车辆的情况下,法院未能及时处理该车辆,导致扣押车辆被管理部门登记注销,车辆毁损。为此,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那么,法院对自己执法过程中的失误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申请1
为抚养费 申请强制执行
杜红和前夫刘涛离婚时,法院判决刘涛每月给女儿80元抚养费,但当判决生效后,刘涛却一直不履行自己的义务。1998年,杜红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将刘涛的中巴车扣押。
申请2
车辆毁损 提出国家赔偿
车辆被扣押后,刘涛既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也不到法院协商解决被扣押车辆,杜红也不愿接收被扣押车辆以折抵抚养费,而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未能将扣押车辆及时处理,导致该车被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销,同时该车也因保管不当被毁损。为此,杜红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
法院判决
法院失职 应予国家赔偿
2005年1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但杜红对此不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2005年5月,兰州市中院维持了城关区法院的赔偿决定,但杜红认为法院未能给其赔偿营运损失及购车贷款利息等为由提出申诉。2006年3月22日,兰州市中院指令城关区法院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审查后认为,法院对被扣押车辆未尽到监管职责,给财产人造成了损害。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但认为杜红提出的营运损失和购车贷款利息不在赔偿范围内,没有支持。另外,法院认为,被扣押车辆属赔偿请求人和被执行人共同财产,而提出赔偿的只有杜红一人,故法院根据规定,杜红只能得到国家赔偿金额的一半。最终,法院作出决定赔偿损失4.5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
记者:法院履行职责时,将被执行物扣押后应如何处理?
律师:依照相关规定,法院将被执行物扣押后,应及时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愿接收,法院也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对其进行拍卖,然后将拍卖款返还申请执行人。
记者:本案中当事人要求法院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本案中,法院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
记者:案件中的这种赔偿如果要申请执行的话,应由哪个部门执行?
律师:由法院来执行。如果法院不履行执行义务,当事人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指派异地法院来强制执行。
《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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