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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在校大学生撞伤老人 其父母因孩子已成年拒绝赔偿老者 律师分析———
19岁的李明是大学二年级学生。两个月前,在骑车外出时,其将一名老人撞伤,老人住院治疗先后共花去5000余元医药费。考虑到李明还是一名学生,本身没有经济来源,上学的费用还要由家里负担,故老人向李明的父母提出了赔偿的要求。不料,李明的父母却称,孩子已经年满18岁了,是一个成年人了,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对李明已不再具有监护责任,因此,他们没有义务替李明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老人这笔赔偿金,是否真的要等到多年后,小明掘到第一桶金时才有指望呢?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淮律师说,被李明撞伤的老人不必“悲观”,对于他遇到的这类问题,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1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也就是说,具体到本案,李明的父母虽不具有赔偿责任,但对李明应承担的赔偿金,是负有垫付义务的。据此,如果此事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话,可以起诉。
《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