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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学生。前不久,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得知了自己的身世。原来我在两岁的时候,被现在的父母收养,而我的亲生父母现在也生活在北京。
我费了好大劲,终于找到了他们。当年,他们就是因为家境困难把我送人的,现在他们的生活依然非常拮据。
一边是生我的父母,一边是养我的父母,四位老人对我都非常重要。请问,今后我是否要一肩担起对四位老人的赡养义务?
明白人
张起淮律师: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从情感和道德的范畴讲,你对亲生父母和养父母都应尽儿女的孝心。但是从法律角度讲,具体到你现在的情况,则你只对养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婚姻法及收养法均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对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自己孩子的法定抚养教育义务就不存在了。同理,成年养子女只对养父母有法定的赡养扶助义务。
转自《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