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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抹脖子”造成堵车也会受罚

(2006-08-10 12:15:51)

律师认为过激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影响 可处5至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http://fzwb.ynet.com/img.db?11580672+s(300)

本版插图/庞丽

    感情受挫 年轻女子路口挥刀自残 受阻车辆“排队”近千米 晚高峰拥堵加剧———

  事件回放

  某日下午4时30分许,北京某“著名堵点”附近,一名年轻女子将一尺长的水果刀架在脖子上,当街挥刀自残,引起路人围观。

  当报社的热线记者赶到现场时,发现事发地点路口的四个方向的车流已经堵了近千米,许多司机都下车观望。

  这时,女青年在路口东侧的车道上走来走去,情绪激动。此人脖子上可见七八处刀伤,粉色的T恤上已染有鲜血。

  经过近40分钟的“较量”,警方终于抓住机会上前将该女子制服。

  经初步了解,该女子系因感情受挫造成情绪失控,才做出此事。警方表示,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如果情节恶劣,该女子将被处以治安拘留。

  律师解析

  因感情受挫而挥刀自残,难道也违法吗?

  对此,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解释说,宣泄感情要选择正当的方式。该女子过激的行为如对公共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话,有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至于那位感情受挫的年轻女子,她宣泄感情“选择”在下午4时30分,地点又“选”在容易发生交通堵塞的路口,也许她本人对“时间和地点”并没有刻意地选择,但不可否认的是,她当街挥刀自残的行为使该路口在下班的晚高峰期“人为地”加剧了拥堵,对交通造成了影响。

  据此,张律师认为,如果年轻女子对交通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则其行为就有扰乱公共秩序之嫌。因此,有可能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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