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理解的庭审结果
八月一日我们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知,于八月二日前往该院领取了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潘家园派出所”的答辩状,八月三日接法院通知八月八日下午二点在朝阳区人民法院606室开庭。当我们按时到达法庭后,准时开庭了。
可不理解的是:我们进入法庭后没有一个被告方的任何人,当我们向法官提出质疑时,法官一句“等一会再解释”结束了我们的质疑。
正式开庭后,首先是法官查证我和韩萱的父亲韩洪震两人的身份,询问、笔录我们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其次是查验律师证件,核对委托法律手续。接下来一种不可理解的事情发生了。法官说“今天要你们来就是要你们修改诉讼被告”,。我一听到这事当时就蒙了,案已立了一个多月,答辩状也领了,怎么现在开庭时又要求我们改诉状?而更不可理解的是:“你们必须把诉状的被告改成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公安分局”。我们无法理解,就据理力争。我们原来到你们朝阳区法院告的就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公安分局啊!立案前是你们法院要求我们把被告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改成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公安分局潘家园派出所的呀”!怎么现在又要改回去呢?这时法官开始搪塞了,说什么“现在懂行政诉讼的人不多,唉!怎能么说呢”?如是我们的又得无限期的等了,我们所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又白搭了。
荒唐啊!一件事实十分清楚,证据十分真实明了的案件,不知为何立案要花三个多月?被告一改再改(仅此前以改了三次)从市局—分局--派出所—分局?好不容易立案了,终于等到到开庭了,可万万没想到,开庭了又不得不再改诉状。
我们的孩子还不省人事的躺医院的重症病床上,每天还得一千多元的医药费的支出,我们为了生存白天还得上班,晚上还得守护在孩子的病床前,我们能和那些拿纳税人的钱、吃公家饭的人耗时间吗?我们治疗孩子的费用全靠社会上好心人的捐助才得以维持到今天的现状,经得起如此的来回折腾吗?求求那些吃俸禄的老爷们,为我们的现实处境想想,为我们那可怜的孩子们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