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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只能算借住 走人不用掏房租

(2006-05-30 16:09:28)
分类: 媒体点评
   《法制晚报》:

  女儿与男友同居五年 几个月前莫名失踪 “老丈人”欲讨房租———

  王大爷家有两间房,他和女儿小青一人住一间。5年前,小青开始在家中和男友刘鹏同居。

  几个月前,小青突然离家出走,且下落不明。一怒之下,王大爷把账全算在了刘鹏的身上,不但要他从家里搬出去,还要他交齐5年来的房租。

  张起淮律师:由于刘鹏是基于与小青的同居关系才在王大爷家居住,因此他与王大爷之间并无房屋租赁关系,他在王家居住应视为借住。所以,王大爷可以要求他搬离,但不能要求他支付房租。

http://fzwb.ynet.com/img.db?9378233+s(300)

插图/庞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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