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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带行李被罚款 律师称条例已过时应修改

(2006-05-25 15:27:43)
分类: 媒体点评

  《北京晨报》:

    受人之托带一箱花生油乘飞机去美国,却因“捎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被机场警方罚款50元。昨天(24日)记者获知,好心办坏事的于某在交完罚款后已乘机离开。“替人带行李上机被罚款”,听来让人难以接受,但法律却是明确这样规定的。有律师称,此法律已过时,应当修改。

  前天(23日)下午4点,马先生跑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航站区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人骗了。原来,马先生在美国的朋友托他从国内带一箱花生油,因为对方急着要,马先生便想到临时在机场找个人帮忙带往美国。在机场,马先生找到看上去忠厚老实的于某,二人以600元的托运费成交。随后,于某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便带着油进了隔离区。由于飞机上不让开手机,马先生打于某的电话总是不通。害怕受骗的马先生报了警,民警很快找到了于某。民警了解情况后,对“滥做好人”的于某处以50元罚款。马先生在被民警批评教育后拿回了600元钱和没成行的花生油也离开了机场。

    根据机场警方提供的资料,对于某处罚的依据是1996年施行的《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该《条例》规定,禁止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捎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凡违反此条的,可以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或者5000元以下罚款。机场警方表示,目前,这部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其中的许多处罚条款都是以已废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因此,这部法规也正在修订之中。在新法未出台之前,目前仍以该《条例》为依据。

  航空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起淮律师表示,乘客带行李乘机要比非乘客托运行李收费低,这样替人带行李就侵犯了航空公司的权益。但机场工作人员不可能一一辨认旅客物品是不是乘客本人的,进而作出处罚。因此,这个法条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实施,应该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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