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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焦点
深夜的未名湖畔。两个10岁左右的女孩围着散步的学生叫卖手中的玫瑰。一名北大学生在听说了她们的遭遇后深感震惊,随后在北大未名BBS上发表长文呼吁对她们展开救助。
之后,一个名叫“花神社”的组织成立,成员将以公开募捐方式筹集基金,负责卖花女的学费和生活费。这些热心的北大学子给了两个女孩读书机会、并派出湖南籍同学在回乡时寻找卖花女的父母,试图说服他们让女儿回家读书。他们还试图从法律上寻找突破口,将背后的操控者绳之以法,并希望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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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很难定性”
办案民警再次表示此案很难定性,但会将此事移交工商部门和劳动部门妥善处理
李月说,她最担心的事情就是姑姑会发现她们和北大的哥哥姐姐们交往。北大爱心社的成员曾经教李月读过三年级的课程。姑姑后来发现了,没收了李月和爱心社的联系电话,并搬家了。
李月害怕姑姑再带她离开。江燕让李月把自己的电话背下来“不管搬到哪里,你打这个电话找我们”。
随着对卖花女孩的了解一天天加深,“花神社”同学也越来越愁。
“把两个送回去,另外三个怎么办?”
“人回去后,会不会又被姑姑接回来?”
“这个走了,姑姑还会找来别的小女孩。”
同学们逐渐认识到,卖花女事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这几名北大学生开始从法律上寻找突破口,这个任务交给了法学研究生闫翠翠。
查资料,请教法律老师、询问业内人士,闫翠翠得出的结论给原本雄心勃勃的同学们浇了盆冷水。
闫翠翠的结论是,在法律上,卖花女童有法定监护人即家长,所谓的“姑姑”征得家长同意带女童出来是合法的:“姑姑”对女童仅实行轻度体罚,不对其身体构成永久性伤害,不算虐待罪;义务教育法是民法,在农村中仅以说服教育家长的方式推广实施,对家长没有约束力;而女童本身不够法定年龄,在道德上和法律上没有完全行为能力。
“卖花女事件是擦着法律和道德边缘的一个复杂事件。”闫翠翠说,大家都知道卖花事件是错误的,就是不能根本上解决。
3月20日上午,闫翠翠等人以“非法拘禁罪”向北京海淀分局报案。闫翠翠回忆,当时海淀分局热情接待了他们。民警询问相关事由后,表示对此事一时很难定性。
同时,指引学生们去海淀区五道口辖区的东升派处所按程序报案。随后,同学们赶到东升派出所,该派出所登记受理了此案。
3月31日上午,本报记者和北大学生再次来到东升派出所询问,办案民警再次表示此案很难定性,但会将此事移交工商部门和劳动部门妥善处理。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张寒耿小勇(文中卖花女均为化名)本版摄影:本报记者王贵彬
■记录
从晚上6点到早上7点
两名卖花女童的黑夜生活记录
李月和王秀秀的一天是从傍晚6点开始的。
傍晚6点,起床吃饭后,李月骑自行车带着王秀秀出发。8点左右,她们来到北大卖花;10点后则转到海淀体育馆等地方卖花,直至第二天早上7点。回家吃饭后,10点睡觉。
天天如此。李月说,惟有大年三十那天不用等到天亮就可以回家,“姑姑”也不会因为花卖得少而责骂。
晚11点
“卖花,卖花!”3月31日晚,一到海淀体育馆里的KTV门口,王秀秀和李月就开始吆喝。被拒绝后,她们仍跟在男子身旁。跟出几步远后,如果对方不理或呵斥一声,她们就折回,寻找新目标。
李月卖花有两年多时间,如若遇到有人讲价,她会迅速作出决定,把花卖出去。但王秀秀只卖了几个月,还不会察言观色。她只会跟在人后,翻来覆去地念叨那几句话。
晚11点30分
李月说,卖花天天都会挨骂。问她骂什么,她调皮地说,等会儿,别人骂的时候你们听就知道了。过了一会儿,果然有人被她们跟烦了,大声骂:“滚!”李月回头看了我们一眼。
没人的时候,两人就坐在KTV的台阶上聊天。李月说,北京比家乡冷多了。王秀秀则把手往袖子里缩了缩说,“老家冬天穿毛衣就不冷,北京不行。”
晚12点
12点,KTV快清场了。两人取出一瓶甘油,往干裂的手上抹李月说,现在好多了冬天卖花那才冷呢!双手全是紫红色的。
稍做准备,两人开始迎着车流叫卖。王秀秀扎着两小辫,穿行在人来车往中,车灯打在身上,显得格外瘦小半小时后,两人开始清点收入。李月卖出朵,王秀秀只卖了朵。她把钱交给李月乖乖地看李月数钱。两人共卖了30元。
凌晨1点
1点左右,两人到了五道口附近的酒吧叫卖。有时累了,两人就走进一家通宵营业的书店,躲在楼梯间里坐一会儿。
早6点30分
早上6点半,5个女孩会合,骑车回家。
■账单
1 卖花女孩的老板称,他们没有给孩子定任务,一个孩子每天只挣10多元,他们每月给孩子家寄300元,刨去5个孩子的房租300元,她们每月只赚100多元。
以一个女孩每天销售15元计算,账单如下:
年总收入:15元/人/天×5人×365天= 27375元
年纯利润:27375元-300元×5人×12月(寄回家)-300元×12月(房租)=5775元
2 女孩称,她们每天必须完成30元。记者跟随两天,女孩均完成任务。
女孩家属称,老板每月寄200元。以30元算,账单如下:
年总收入:30元/人/天×5人×365天= 54750元
年纯利润:54750元-200元×5人×12月(寄回家)-300元×12月(房租)=39150元
除去花的成本及孩子的饭钱,5个孩子每年大约能带来两三万元的纯利润。
■探访
“一个孩子每月只赚100多元”
老板否认给孩子定工作量
4月2日上午,记者找到了5名卖花女孩位于北京海淀区西苑的家。
在一间平房门口,晒着5双磨破了的鞋。李月此前告诉过我们,姑姑回湖南了,负责看管她们的是姑姑的儿子,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她们管他叫哥哥。
整个屋子有10平方米左右,被隔成两间。其中一间,有两张上下铺,5个女孩正在酣睡,可以听到一个孩子磨牙的声音。哥哥说,孩子们吃完饭之后就睡觉了,碗筷还在桌子上摆着,有两个菜:炒土豆丝和肉。
“她们都满16岁了,在家里念完小学没事情做才来北京的。”记者质疑年龄时,哥哥解释说,南方人个子都小,不奇怪。
哥哥说,这几个孩子都是他们亲戚的孩子,家里人很愿意让他们带出来。“家里太穷了,根本生活不下去,”他说,在他们那个村子,一下雨泥就没到膝盖,连路都走不了。被带出的孩子基本都是超生的。比如王秀秀,家里有5个孩子,下面还有一个1岁多的妹妹和一个刚出生的弟弟,家里很穷,父母只好她出来卖花补贴家里。
对于孩子们提到的惩罚,哥哥都否认了。“我们从不打她们,也没有制定任务量,她们能卖多少卖多少。”至于为什么晚上不回家,哥哥说,那是她们自己喜欢在外面玩,不愿意回来。他还给我们算了一笔账:他们每月往每个孩子家寄300元钱,一个孩子每天只能挣10多元钱。刨去房租300元,她们每个月只能挣100多块钱。“她们不愿意回去,因为家里吃的穿的都不如北京好。你们根本想不到我们那里有多穷,到处是和她们一样的孩子,多得根本帮不过来。”
在这个哥哥眼里,尽管5个女孩过着黑白颠倒的生活,但和同村的孩子相比,还是幸运的。因为她们能挣钱了,而这些钱,是她们的家人劳累一年也挣不到的。
■专家观点
“控制女童卖花实为雇用童工”
法学专家认为,法制完善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认为,让未成年女孩弃学校卖花,首先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其次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都是一种义务,没有强制力。
他说,让未成年人卖花赚钱,实际上是雇用童工,违背了劳动法,这可以找劳动部门解决。雇用女孩卖花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可以由工商管理部门来查处。但是,这些都不足以让控制卖花女童的人受到严厉处罚。是否触犯刑法,则要看实际的行动。
张起淮认为,最好的办法是让义务教育法有一定的强制力,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真正拥有受教育的权利。比如,可以让未成年人在所住的地方登记注册,如果不上学则有记录,然后采取强制措施。只有法制进一步完善了,卖花女童的问题才可以真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