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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证监会优先调查四类股票

(2015-11-02 08:08:59)
标签:

股票

内幕交易

股价操纵

分类: 证券市场

建议证监会优先调查四类股票

――从股价与成交量异动查找犯罪线索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重要提示:内幕交易及股价操纵是对股市“三公”原则的践踏与破坏,同时更是对股民财富的掠夺与打劫,必须严查严打!还股民一个公道!否则,不足以平民愤。

 

A股市场严打犯罪风暴已经来临!股民应学会提前规避风险。在大数据时代,几乎不需要第三方揭发或检举,就很容易发现并找到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的蛛丝马迹,这就是大数据的神迹与高效。

过去,证监会主要依赖个人揭发、检举来立案或查找证券犯罪线索,不仅效率低,而且工作量大、查案人手明显不足,结果,无法产生威慑效果。今天,证监会借助大数据优势,集中人手加强市场监管,不仅工作效率高,而且成效显著,令人振奋,让股民大快人心。

事实上,从大数据的角度观察,识别股价操纵及其相关联的内幕交易,已变得相对容易。证监会不妨率先从以下几类个股入手,重点查找证券犯罪嫌疑人:

第一类:过去一年曾经出现的超高价股。先查曾经涨至400元以上的三只个股:安硕信息、全通教育、长亮科技;再查曾经涨至200元以上的个股。这些个股既无实际业绩支撑,也无成长性可言,背后一定有股价操纵者。

第二类:过去一年曾经涨幅高达5倍以上的股票。在短短的一年内,股价涨幅高达5倍以上,却没有相应业绩支撑。

第三类:过去一年曾经实施1010及以上高送转的个股。这类高送转股票可能存在内幕交易及股价操纵的“双重犯罪”嫌疑,在高送转股的背后,尤其要重点查找这类上市公司内外勾结的犯罪线索。

第四类:在短时间内,当大多数股价涨幅很小,而少数个股却涨幅惊人的,也应该列入调查对象。

这样,“以股找人”,既看股价异动,也看成交量异动,是比较简单的办法。

不过,“以股找人”最关键的证据还是“关联帐户”,也就是一个犯罪人借用N个帐户“对倒”的证据,这一项工作可能会有一定难度。只要攻克了这一技术,任何证券犯罪都很难藏匿、一查一个准!

其实,证监会严查严打证券违法犯罪行动,应该是一场全民(全体股民)打击证券犯罪的风暴,不能单纯依赖行政监管,我们还需要全方位的市场监督和投资者索赔介入,才能发挥巨大的威慑效果。否则,无法让犯罪分子倾家荡产,也无法产生足够的威慑作用。

强化市场监管、严打证券犯罪,既是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注册制改革的必要条件。共同努力吧,我们的证监会,还有我们的股民及其他合法投资者!

依法治市的新时代已经到来!没有严打,就没有法律威慑!没有重惩,就无法还股民一个公道!为证监会工作重心大转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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