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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世紀時,歐洲便流行古老東方有一個未被發現的基督教王國之說,謂其國王叫約翰長老,身兼國王與教皇,政教合一。歐洲傳教士到東方來傳教,也與來尋找這個老基督王國有關,他們一直希望能讓它回到基督世界中去。近年這個老傳說不再流行,代之而起的是來找「失去的地平線」:香格里拉。
故洋人來遊西藏者,比過去傳教士還要多。拉薩等地,過去不曾輕易被傳教士所攻占的教區,如今卻遍地都是配合著洋人品味做買賣的店鋪,充滿了歐洲的風情。因此也有友人說去了感到十分失望,沒想到拉薩如此「小資」,不似想像中古老、純樸。
小資風情當然不免,但大部分藏區及其人民還是純樸的。光逛商業大街、觀光特產店、洗桑拿、住飯店、遊熱門景區、泡酒吧、唱卡拉OK,不能發現這些,須深入藏民生活中才能體會。可惜大多數人無暇也無意如此。
在拉薩,我就遇到不少內地來此工作的漢人,對西藏、藏人、藏文化毫無興趣,只活在漢人圈子裡,情況比窩在歐美唐人街裡的華人更嚴重。因為「不懂」還裹著一層驕傲,以愚昧來襯托著身分,令人覺得可憎又可憐。
藏人許多文化本來也不易了解。如前文曾談過的人體獻祭。現在在商場上,便常有人脛骨法號或頭顱骨法器出售。這些當然不是真的,跟那些天珠瑪瑙綠松石一樣,都是仿作。但以此驚詫觀光客,令其大掏腰包,豈不正是利用它的「奇風異俗」來賺錢?布達拉宮底下,雪城中則把用腳脛骨做法號當成是農奴制社會裡的陋俗來批判。第二歷史檔案館供稿編成的《老拉薩:聖城暮色》(江蘇美術出版)則說人腳脛骨是天葬師刻意留下的,以十六歲處女脛骨為最佳。
實則此非天葬所得。少女死的機會太少了,即使天葬時偶或存之,大部分還得仰賴獻祭。范穩說十七歲、虎年生的少女骨最合式;獻出脛骨的少女及其家人將受到寺院供養終生,并獲得人們之尊敬。庶幾得之。
這種人體獻祭,在各宗教中其實是很普遍的。早期各民族殺人為牲、殺人為殉,或取頭顱、或割耳朵奉祭,或用血、或用心肝,皆不罕見。所殺,有異族、敵人、奴隸,也有本氏族的人。若是本族人,捨身奉祭者,往往都受推重,如湯之禱桑林、如周公之祝金滕,均屬此類以身為牲者也。河伯娶親故事中那種飾少女以嫁河伯的類型也是。這類「聖姑」,在許多地方或宗教中也是有的。金庸小說《倚天屠龍記》裡的波斯明教聖女小昭,其實也屬於此一類型。我過去寫過一篇《以人為藥》的論文,談中醫如何利用人體器官乃至其排泄物做為藥用,如今看來還該再寫一篇《以人為牲》專論此事。只不過,我殺生已著盛名,再寫這類文章,佛門的呆闍黎、笨居士、無聊護法信徒們又將驚疑不定,認為我吃貓吃狗還不夠,又鼓吹著要吃人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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